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變更公司全稱與證券簡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8年6月4日、6月21日分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十二次會議、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擬變更公司全稱與證券簡稱的議案》,同意公司全稱由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長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稱由HEFEI MEILING CO.,LTD.變更為CHANGHONG MEILING CO.,LTD.。同時,同意公司A股證券簡稱由美菱電器變更為長虹美菱,公司B股證券簡稱由皖美菱B變更為虹美菱B。公司證券代碼及經營范圍等不變。詳細內容請參見2018年6月5日、6月22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香港商報》及巨潮資訊網上的相關公告(公告編號:2018-032號、2018-033號、2018-038號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公司名稱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并于2018年7月2日取得了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換發的《營業執照》,公司名稱已由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為長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中其他事項未發生變更。
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長虹)自2006年成為本公司控股股東后,一直保持著對公司的控股地位,且對公司的發展給予了大力支持。為鞏固本公司與公司控股股東四川長虹的協同效應,形成品牌合力,進一步開拓市場和提升議價能力,公司實施了本次變更公司全稱、A股證券簡稱及B股證券簡稱的事項。
現經公司申請,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核準同意,自2018年7月3日起,公司A股證券簡稱由美菱電器變更為長虹美菱,公司B股證券簡稱由皖美菱B變更為虹美菱B,公司A股證券代碼000521、B股證券代碼200521及經營范圍等不變。
公司本次變更公司名稱及證券簡稱事項符合公司實際情況,變更后的名稱與公司主營業務相匹配,不存在利用變更名稱影響公司股價、誤導投資者的目的,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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