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又有5宗地塊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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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巢湖又有5宗地塊征收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經巢湖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擬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施征收,現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如下:
二、擬征收土地范圍、面積、權屬、用途
(一)征收范圍:該項目位于中廟街道境內,東至山門李村、南至半島大道、西至中鐵佰和佰樂二期項目、北至肥東縣長臨河鎮規劃道路。
(二)面積:約36.04畝,具體地類、面積以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三)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廟街道古塘村委會大屋袁村民小組、旭東村委會山門李村民小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中廟街道經五路項目建設。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即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進行調查,請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對調查結果進行確認。調查期間同步開展對該項目征地行為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請廣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積極反饋意見。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青苗和地上附著物;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本公告自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9月1日止)
2022年8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掛巢〔2022〕35號文件批準,同意征收烔煬鎮新橋居委會彭山崗居民小組、三份村委會五份蔣村民小組集體土地,用于城鎮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1條規定,現發布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烔煬鎮境內,東至空地、南至緯二路、西至半島大道、北至空地,涉及新橋居委會彭山崗居民小組、三份村委會五份蔣村民小組。
本次征收土地總面積8.00畝,其中農用地6.79畝,建設用地1.21畝。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文件執行。
⒈農用地:土地補償費19160元/畝,安置補助費28740元/畝,合計47900元/畝。
⒉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19160元/畝,安置補助費28740元/畝,合計47900元/畝。
(二)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被征地農業人員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和養老保險安置。其中:養老保險暫按居政〔2008〕48號文件規定辦理。如有新的社會保障措施出臺,按照新的保障標準執行,具體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解釋為準。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巢湖市人民政府組織對被征收土地實施征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擾。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辦理。
2022年8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掛巢〔2022〕36號文件批準,同意征收烔煬鎮新橋居委會小梁居民小組、鳳凰村委會二份蔣村民小組集體土地,用于城鎮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1條規定,現發布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烔煬鎮境內,東至S105、南至彭鳳路、西至經二路、北至烔燃燃氣有限公司,涉及鳳凰村委會二份蔣村民小組、新橋居委會小梁居民小組。
本次征收土地總面積31.64畝,其中農用地31.18畝、建設用地0.08畝、未利用地0.38畝。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文件執行。
⒈農用地:土地補償費19160元/畝,安置補助費28740元/畝,合計47900元/畝。
⒉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19160元/畝,安置補助費28740元/畝,合計47900元/畝。
⒊未利用地:土地補償費15328元/畝,安置補助費22992元/畝,合計38320元/畝。
(二)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被征地農業人員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和養老保險安置。其中:養老保險暫按居政〔2008〕48號文件規定辦理。如有新的社會保障措施出臺,按照新的保障標準執行,具體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解釋為準。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巢湖市人民政府組織對被征收土地實施征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擾。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辦理。
2022年8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掛巢〔2022〕37號文件批準,同意征收烔煬鎮新橋居委會王繼岱居民小組集體土地,用于城鎮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1條規定,現發布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烔煬鎮境內,東至空地、南至農地、西至規劃烔河路、北至梧桐路,涉及新橋居委會王繼岱居民小組。
本次征收土地總面積17.03畝,其中農用地15.47畝、建設用地1.56畝。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文件執行。
⒈農用地:土地補償費19160元/畝,安置補助費28740元/畝,合計47900元/畝。
⒉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19160元/畝,安置補助費28740元/畝,合計47900元/畝。
(二)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被征地農業人員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和養老保險安置。其中:養老保險暫按居政〔2008〕48號文件規定辦理。如有新的社會保障措施出臺,按照新的保障標準執行,具體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解釋為準。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巢湖市人民政府組織對被征收土地實施征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擾。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辦理。
2022年8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掛巢〔2022〕38號、39號文件批準,同意征收烔煬鎮新橋居委會后戴、小梁居民小組集體土地,用于城鎮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1條規定,現發布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烔煬鎮境內,東至空地、南至合裕路、西至烔慶路、北至空地,涉及新橋居委會后戴、小梁居民小組。
本次征收土地總面積61.36畝,其中農用地56.90畝,建設用地4.46畝。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文件執行。
⒈農用地:土地補償費19160元/畝,安置補助費28740元/畝,合計47900元/畝。
⒉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19160元/畝,安置補助費28740元/畝,合計47900元/畝。
(二)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被征地農業人員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和養老保險安置。其中:養老保險暫按居政〔2008〕48號文件規定辦理。如有新的社會保障措施出臺,按照新的保障標準執行,具體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解釋為準。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巢湖市人民政府組織對被征收土地實施征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擾。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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