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出租廠房也敢玩隱藏收入不入賬只能呵呵
國家稅務總局鶴壁市稅務局*一稽查局行政處罰情況公示(2022年1月7日)
日期:2022-01-11 16:45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鶴壁市稅務局*一稽查局
國家稅務總局鶴壁市稅務局*一稽查局行政處罰情況公示
鶴壁長豐彩鋼工程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一款
處罰結果:對該單位處以所偷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房產稅及企業所得稅稅款各50%的罰款共計92855. 63元。
(1)該單位于2018~2020年期間為鶴壁匯能熱電有限公司提供鋼結構工程服務,項目已完工,已收到工程款1275929元,已確認收入909447.80元,未按規定確認收入366481.20元(含稅),少計增值稅銷售額324319.65元,造成少繳增值稅42161.55元,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2108.08元。
(2)該單位于2019年6~7月提供建筑修繕服務,已收取款項269437.50元(含稅),未按規定確認收入,少計增值稅銷售額247190.37元,造成少繳增值稅22247.13元,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1112.36元。
(3)該單位2019年7月、10月銷售廢品,金額共計185328元(含稅),未按規定確認收入,少計增值稅銷售額164007.08元,造成少繳增值稅21320.92元,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1066.05元。
(4)該單位2020年1月與劉建超簽訂廠房《租賃合同》,將廠區兩間廠房租賃給劉建超(該房產初始取得時間為2019年6月30日),廠房已按約定交付劉建超使用,該單位于2020年2月收取租金300000元(含稅),未按規定確認收入,少計增值稅銷售額275229.36元,造成少繳增值稅24770.64元,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1238.53元。
以上共計應補繳增值稅110500.24元,應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5525.02元。
該單位2020年1月與劉建超簽訂廠房《租賃合同》,將廠區兩間廠房租賃給劉建超,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金額300000元,未按規定申報繳納“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300元。
該單位2020年1月與劉建超簽訂廠房《租賃合同》,將廠區兩間廠房租賃給劉建超,于2020年2月收取租金300000元(含稅),應按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33027.52元,該部分廠房已按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12589.50元,應補繳房產稅20438.02元。
該單位上述增值稅及附征稅費第(2)項、第(3)項問題,涉及2019年少計收入411197.45元,應調增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411197.45元。
該部分收入對應的成本已在稅前列支,本次檢查不再調整。
該單位上述增值稅及附征稅費第(2)項、第(3)項問題,涉及2019年應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2178.41元、教育費附加1307.04元、地方教育附加871.36元,應調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4356.81元。
以上合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06840.64元,該單位2019年自行申報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25092.20元,檢查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為431932.84元,適用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應繳企業所得稅21596.64元,已繳1254.61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20342.03元。
該單位上述增值稅及附征稅費第(1)項、第(4)項問題,涉及2020年少計收入599549.01元,應調增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599549.01元。
該部分收入對應的成本已在稅前列支,本次檢查不再調整。
該單位上述增值稅及附征稅費第(1)項、第(4)項問題,涉及2020年應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3346.61元、教育費附加2007.97元、地方教育附加***8.64元、印花稅300元、房產稅20438.02元,應調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7431.24元。
以上合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72117.77元,該單位2020年自行申報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57187.43元,檢查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為629305.20元,適用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應繳企業所得稅31465.26元,已繳2859.37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28605.89元。
以上共計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8947.92元。
國家稅務總局鶴壁市稅務局*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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