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江南產業集中區標準化廠房出粗出售(可單獨供地)
安徽省江南產業集中區是安徽省委、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批復的《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規劃》,于2010年6月,按照合作發展的先行區、科學發展的試驗區、中部地區崛起的重要增長極、全國重要的先進制造業和服務業基地的目標定位,設立的省屬集中區。地處池州、銅陵兩市之間,四大佛教名山——九華山下,總規劃面積216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區35平方公里。
這里區位優越,交通便捷。北濱長江,西靠池州,東臨銅陵,南望九華,擁有長江深水岸線公里,全年可通行萬噸級船舶,建港條件得天獨厚;銅九鐵路、滬渝高速公路、318國道、321省道穿境而過;區內九華山機場已開通上海、北京、廣州、成都、廈門、晉江等地航線,寧宜城際高鐵即將全線貫通,“水陸空鐵”立體交通網絡已經形成。環區2小時經濟圈覆蓋合肥、南京、蕪湖、黃山、九江等城市,環區4小時經濟圈覆蓋上海、杭州、南昌、武漢、徐州等城市,500公里半徑范圍內聚集了近5億人口,GDP占全國近40%。
入駐集中區自建產業園和社會投資的合作共建園企業可同等享受以下政策:
對享受市委、市政府關于固定資產(設備)投資獎勵規定(池發〔2015〕4號)的項目(即:對屬于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工業強基〔關鍵基礎材料、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先進基礎工藝、產業基礎技術〕相關產業,設備投資總額600 萬元以上、單張(單臺)設備發票不低于10 萬元的批量或成套設備且建設周期不超過24 個月的重大工業新建或技術改造項目,竣工投產后一次性按生產設備實際投入額的4%給予支持,單個項目*高不超過100 萬元),固定資產(設備)投資達到2500萬元以上的部分,集中區按3%標準予以獎勵。
引進現代物流等對于提升集中區配套功能具有較大貢獻的高端服務業項目,集中區在5年內對單個企業按其年銷售收入的8-12%標準給予獎勵。
(1)對合作共建園需要配備的開閉所和入駐標房企業需要配備的貨梯、行車、變壓器、消防噴淋和無塵室的,集中區按照“標房標建、標配標補”和“先安裝、后補貼”的原則,開閉所在竣工驗收合格1個月內,其他標件在企業投產后1個月內對配套設施的產權所有方給予統一公開補貼(補貼標準見附件)。如產權所有方在5年內撤離集中區的應全額退還補貼款,如在第5—8年間撤離集中區的退還一半,8年以后撤離的不再退還。產權所有方應將補貼的標配資產作為抵押擔保辦理相關手續。
(2)企業固定資產(設備)投資(新購設備以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價格為準,搬遷設備以集中區認可的評估機構評定價值為準,下同)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對企業需要配置的無塵室按規定標準的150%予以補助;企業固定資產(設備)投資達到1億元以上的,對企業需要配置的無塵室按規定標準的200%予以補助;企業固定資產(設備)投資達到2億元以上的,對企業需要配置的無塵室按規定標準的250%予以補助。
(3)除電子商務外(另行制定政策),引進高端服務業項目且用房面積達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項目完成裝修并正式運營2個月內集中區按100元/平方米給予裝修主體補貼。
(1)入駐合作共建園標房項目屬于集中區主導產業、重點培育產業的,且工業企業自簽約之日起5年內,固定資產(設備)投資達到200萬元/千平方米或者年銷售收入(以在集中區開票的應稅收入為準,下同)達到400萬元/千平方米的,集中區按同類型自建標準化廠房租賃價格的一半標準補貼給入園企業;對固定資產(設備)投資達到300萬元/千平方米或者年銷售收入達到600萬元/千平方米以上的,集中區按同類型自建標準化廠房的租賃價格全額補貼給入園企業。若簽約后5年內未享受3年租金補貼,原則上不再延續。
(2)對已享受3年租金補貼的項目,第4年年銷售收入達到1200萬元/千平方米、年綜合貢獻率(含稅費)達到3%以上的,再給予1年全額租金補貼;第5年年銷售收入達到1800萬元/千平方米、年綜合貢獻率達到3%以上的,再給予1年的全額租金補貼;第6年年銷售收入達到2400萬元/千平方米、年綜合貢獻率達到3%以上的,再給予1年的全額租金補貼。對簽約5年內未享滿3年租金補貼的項目,若第6-8年達到上述條件的可同等享受該租金補貼政策。以上所有非工業廠房不納入租金補貼范圍。
(3)對不符合產業發展目錄的項目(年出口額達到200萬美元以上的外貿外資項目除外),如其環保、投資強度、產值等指標能達到規定要求,經管委會同意入駐標房的,標配標補和租金補貼政策只享受一項,享受租金補貼政策的標準和期限相同。
(4)集中區自建產業園和合作共建園研發、辦公用房引進高端服務業項目(不含電子商務)且整體招商運營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可給予6個月裝修與招商期(免收租金),所需電梯由用房產權所有方配備并交與運營企業維護管理。年稅收達到15萬元/千平方米(扣除10%以內的配套用房后計算建筑面積,下同)以上的,第1、2年期間集中區按同類型辦公房的租賃價格全額補貼給運營企業;年稅收達到25萬元/千平方米以上的,第3、4年期間集中區按同類型辦公房的租賃價格全額補貼給運營企業;年稅收達到40萬元/千平方米以上的,第5、6年期間集中區按同類型辦公房的租賃價格全額補貼給運營企業;年稅收達到60萬元/千平方米以上的,第7、8年期間集中區按同類型辦公房的租賃價格全額補貼給運營企業。對整體運營項目享受全額租金補貼、稅收貢獻較大的或鼓勵引進企業購買用房的,集中區可另行給予運營企業一定的招商獎勵,具體標準由雙方商定。
入駐集中區自建產業園或合作共建園的企業新招員工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企業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1年以上勞務合同),就業滿3個月并交納3個月社會保險、能夠提供相應工資發放證明的,集中區按其新招員工參保人數每人800元的標準補助給企業。企業再次申報補助的,集中區以其在冊參保人數和工資發放名冊為基準,扣除之前已補的基數發放。集中區直接組織招工的,入園企業不再享受此項用工補助。
(1) 單層廠房檐口9.6米以上租賃價格為9元/平方米·月,檐口9.6米以下(含9.6米)租賃價格為8元/平方米·月,多層廠房一層租賃價格為7元/平方米·月,二層及以上租賃價格為6元/平方米·月。按比例配套的研發、辦公樓租賃價格為10元/平方米·月,公租房租賃價格為5元/平方米·月(不含物業管理費)。
(2)用房租賃協議簽訂后,承租方應交納相當于3個月租金的保證金。
(3)租金每3個月支付一次,首期租金應在廠房交付之日付清。
(4)集中區負責提供企業圍墻以外的道路、供水、供電(雙回路供電線路除外)、燃氣、排水、通訊、有線電視等基礎配套設施。
(5)入駐企業自廠房交付之日起免繳三個月裝修期間租金。
(6)廠房租賃的具體事宜由管委會授權安徽省江之南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與承租人簽訂協議進行約定。
(1) 單層廠房檐口9.6米以上出售價格暫定為1800元/平方米(占地面積),檐口9.6米以下(含9.6米)出售價格暫定為1700元/平方米;多層廠房一層出售價格暫定為1600元/平方米、二層為1500元/平方米、三層為1450元/平方米,四層為1400元/平方米,五層為1350元/平方米;按比例配套的研發、辦公樓出售價格暫定2500元/平方米。以上價格均含土地款。
(2)直接購買標房的企業,廠房出售價款優惠10%,首付款不少于總價款的50%,余款應在首付后一年內付清。
(3)先租后買標房的企業,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內(含3年)購買所租廠房的,購買價格按簽訂協議時約定的價格并優惠4%執行。
(4)以購買方式獲得用房的,在其房款付清后,由出售方負責辦理產權證書(稅費按有關規定辦理),購買方協助。
(5)購買標房的企業仍然享受固定資產(設備)投資、標房標配補貼、租金補貼、用工補貼等招商優惠政策。
(6)廠房出售的其他具體事宜由管委會授權安徽省江之南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與買受人簽訂協議進行約定。
合作共建園投資企業可依據上述標準,自行制定各自的租售價格,并與入園企業簽訂具體租售協議。
聯系人:施先生 管委會招商 詳情可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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