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業大學_院校信息庫_陽光高考
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七條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并取得2024年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資格的考生,無色盲、色弱,方可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執行生源省份投檔規則及錄取辦法;如所在省無明確規定,學校按綜合分(省統考專業分/省統考專業滿分×500+文化分/文化滿分×500)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高者;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課高考成績均相同者,按我校招生章程所述原則排序。
第十四條合肥工業大學認可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加分政策(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除外),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生主管部門在教育部相關政策之外確定的地方性政策加分學校不予認可。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蕞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九條合肥工業大學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藝術類、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和港澳臺僑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以及學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根據《合肥工業大學本科生校內轉專業暫行辦法》規定,申請轉專業方式比較多,(一)全校范圍內轉專業,頭部學年學習成績專業排名前30%的學生可申請轉專業。(二)其他方式轉專業1.循環協議轉專業:在一年級期間,在個人自愿,并作出承諾的情況下,兩人之間或多人之間一對一互相交換循環轉專業。2.學有特長轉專業:在一年級、二年級期間,學有特長的學生(即在全國或國際學科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可視具體情況轉入相關專業。3.學習困難轉專業:在一年級、二年級期間,學習確有特殊困難的學生,可在學校規定的專業范圍內申請轉專業。(理工類專業可轉文、經、管、法類專業,工科類專業可轉理科類專業,文、經、管、法類可轉文科類專業。對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成績不低于擬轉入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4.創新創業轉專業:申報獲批創新創業休學的本科學生創新創業滿2年及以上,且休學前學業GPA達到3.0及以上者,可申請轉入與其創新創業項目相關的專業學習。5.入伍退役轉專業:退役后復學者,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者。

產業招商/廠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機:13524678515;?13524678515;?13524678515?
請說明您的需求、用途、稅收、公司、聯系人、手機號,以便快速幫您對接資源。?
長按/掃一掃加葛毅明的微信號

掃一掃關注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