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的區別及影響
一、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的代價差異
劃撥土地是以無償的方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無需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如果該土地在劃撥前存在拆遷、安置等情況,則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需要承擔補償安置的費用。而出讓土地則需要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的使用年限差異
劃撥土地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沒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可以長期使用。而出讓土地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限制,如工業用地出讓年限蕞高為50年,商業用地蕞高為40年,居住用地蕞高為70年。
三、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的經營活動限制差異
劃撥土地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限制自用,未經政府批準不得進行轉讓、出租、抵押、聯營、聯建等經營活動。而出讓土地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出讓、抵押等經營活動。
四、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時補償差異
劃撥土地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取得途徑給予適當的補償。而出讓土地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則根據土地使用證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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