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區濱湖新區積水點整治工程項目設計
招標項目名稱:合肥市包河區濱湖新區積水點整治工程項目設計
招標(采購)公告發布日期:2024年12月18日
開標(采購)日期:2025年01月08日
合肥市包河區濱湖新區積水點整治工程項目設計項目中標候選人結果公示如下:
頭部中標(成交)候選人名稱:合肥市市政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和機械工業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聯合體
地址:合肥市潁上路西、義井路南繽紛南國辦公樓14層、15層、16層、17層、18層
招標(采購)人名稱:合肥市包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地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118號包河區行政服務大廳5樓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合肥包河公共資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區花園大道與吉林路交口以南濱湖卓越城文華園一期七號樓
若投標人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在線提出或以其他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節假日休息)向合肥包河公共資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區花園大道與吉林路交口以南濱湖卓越城文華園一期七號樓,聯系人:鮑工,聯系電話: 。
若投標人對異議處理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網上投訴系統或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區財政局提出投訴,聯系人:張工、袁工,聯系電線。
二、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段號(如有);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投標人的;
2、提起異議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4、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異議,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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