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經開區征告〔2025〕14號-觀山路(五湖大道—蠡湖大道)道路及周邊景觀提升工程-太湖街道方廟社區
2024年12月27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征收太湖街道方廟社區集體土地共計0.1797公頃(蘇政地〔2024〕593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觀山路(五湖大道蠡湖大道)道路及周邊景觀提升工程。
本次征收涉及太湖街道方廟社區集體所有土地0.1797公頃,其中農用地0.0931公頃(含耕地0.0931公頃),建設用地0.0866公頃。用途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業需要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太湖街道方廟社區集體所有土地范圍內,東至五湖大道、南至觀山路、西至錫南路、北至紅星大都匯。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按照批準的經開區區片綜合地價確定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確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采用宗地評估的方法確定。
地上附著物補償(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無錫市市區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錫政規〔2014〕2號)執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補償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市區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錫政辦發〔2018〕118號)執行。
按《無錫市市區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錫政規〔2014〕2號)執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按《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87號)與《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實施意見》(錫政規〔2023〕4號)執行。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不動產權證書(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其它證明資料,到無錫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經開區分中心(地址:華莊街道萬新路77號;電線)辦理不動產權利注銷登記手續,繳回不動產權證書(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請相互轉告。逾期不辦理的,將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注銷不動產權證書(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為30日(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20日)。
版權所有:無錫市人民政府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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