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四類“經營性土地出讓”堅持“招拍掛”供應
江淮晨報5月23日訊凡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房開發等“四類”經營性用地必須采取招拍掛方式在土地有形市場中實行集中供應,以協議方式供應的,一律無效。昨天下午,合肥市召開深入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執法監察工作會議,研究部署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執法監察工作。
據了解,近兩年來,合肥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實行市場化運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市區“四類”經營性用地基本上實行了招拍掛供應,以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比重也在逐步擴大,土地收益已成為各級政府進行城鎮建設和財政新增可用財力的重要財源。自去年5月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場建立以來,全市已成功地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向社會供應了82宗土地,出讓金總額達到22.38億元,其中實現政府收益達7.74億元。
在土地招拍掛出讓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多頭管地、多頭供地等問題沒有徹底解決;全市整體工作推進不平衡,有的地方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和土地有形市場尚未建立起來,基準地價沒有及時調整;招拍掛出讓總量占供地的總量依舊偏低;各種勢力干預招拍掛出讓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
此次執法監察工作將分為動員部署、自查整改和重點檢查三個階段。對2001年4月30日國務院15號文件下發以來本地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對擅自與集體土地所有者簽訂開發協議,圈占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或擅自利用劃撥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用于商業經營的,要從嚴從重依法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合肥市國土資源局局長趙育民指出,要以執法監察工作為契機,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場運作各項工作制度。尚未建立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和土地有形市場的,年內一定要建立;“四類”經營性用地,一律要在土地有形市場中采取招拍掛方式實行集中供應,以協議方式供應的,一律無效,并嚴格實行總量控制;原則上每三年對基準地價要進行調整;土地登記結果除涉及國家機密以外,一律對外公開查詢;嚴格實行土地管理業務會審,土地協議出讓價格、供地方式、土地登記、案件查處及其他的有關重大決策,必須通過集體討論的形式進行決策,從源頭上杜*土地供應中的腐敗現象。(本報記者吳功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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