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首次開建市級人才公寓 無住房人才可申請
近日,合肥市土地市場網掛出蜀山、濱湖、新站3宗地塊,首次明確表明作為人才公寓用途。凡是相關單位引進的在合肥市區范圍內無住房的管理型、研究開發或技能型等人才(包括教師),只要符合條件,未來都可以申請入住人才公寓。
此次合肥市掛牌出讓的3宗人才公寓用地在出讓條件中明確表明屬于人才公寓、教師公寓用途。3宗地塊也全部要求80%以上必須建設10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居住房屋,并全裝修交付使用。
蜀山和新站兩宗地塊建造的房子可以出讓,房子銷售價格也比較便宜,為土地成交樓面地價+建安成本+全裝修成本+不高于成交樓面地價10%的運營成本,并按規定在市物價部門明碼標價備案,銷售時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捆綁銷售行為。這些房子賣出后,5年內不得轉讓。
其中,蜀山區山湖路以南、甘泉路以東地塊面積近60畝。這些房子銷售對象須為蜀山區政府會同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審核確認的已在肥連續服務3年以上(以繳納社保時間為準)的科研機構、教育機構或企業法人引進的在合肥市區范圍內無住房的管理型人才、研究開發人才或技能型人才(包括教師);租賃對象須為科研機構、教育機構或企業法人。
如銷售對象在房屋銷售后5年內終止在原來的科研機構、教育機構或企業法人服務,或房屋銷售后5年內因科研機構、教育機構或企業法人破產倒閉等終止服務,房屋由競得人按原價(不計息)購買收回。房屋銷售5年后允許轉讓。這些房子出租則需要專門用于滿足科研機構、教育機構或企業法人引進的近三年畢業的大中專畢業生。
濱湖新區開建的人才公寓后期房屋需要開發商全部自持,不得銷售。人才公寓的租賃對象須為科研機構、教育機構或企業法人;公租房的租賃對象執行合肥市現行政策。
新站區地塊比較大,位于大眾路以西、南坪路以北,123.89畝。專門注明是教師公寓,銷售或租賃對象須為新站區管委會會同市委組織部、人社局、教育局審核確認的在高教基地內已正式招生的教育機構服務并在新站區范圍內無住房的在職在崗人員(不含臨時用工)。房屋銷售5年后允許轉讓。
這宗地塊上建造的房屋如租賃,租賃期一年一定,專門用于滿足高教基地內已正式招生的教育機構引進的近三年畢業的大中專畢業生(人員審核由新站區指定單位負責)。如租住對象非高教基地內已正式招生的教育機構引進的近三年畢業的大中專畢業生,一經發現,由該教育機構按全部承租房屋年租金的3倍數額,向競得人支付賠償金。
除了新建人才公寓外,合肥市還計劃擴大公租房保障范圍。近日,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轉發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和運營管理的通知》并提出了相關意見。根據意見,合肥市近日進行了住房需求的摸底,除了對原有三類住房困難群體實施保障的同時,通過實地走訪、問卷調查、網絡征集等多種方式摸底城鎮常住人口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的住房需求,合肥市公租房保障范圍有望向這些群體擴大。
為了提高分配效率,合肥市將落實在年底前完成竣工交付項目的分配入住,杜*公共租賃住房閑置現象。租賃政策也有所變動,合肥市鼓勵在執行現有租金標準的同時,可結合屬地實際適當減免困難家庭租金。在應保盡保的前提下,可將剩余房源轉化為過渡安置房源或向有需求的群體租賃,確保公租房效益*大化。
公租房申請也將更為容易,合肥各地試點開展“互聯網+受理”模式,逐步建立區(縣)、街道、社區三級縱向連通的網絡受理平臺,實現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常態化。來源:江淮晨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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