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9宗77363平工業用地5月19日-5月29日掛牌出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以及《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于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規章規定,經肥東縣人民政府批準,肥東縣國土資源局決定采取掛牌方式出讓下列9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用地預申請。競買人須與項目所在地開發區管委會或鄉鎮政府簽訂招商入園協議。
2、投資強度。按《肥東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的意見》(東政〔2015〕8號)文件執行。
3、建設條件。工業企業內部行政辦公、生活服務等配套設施用地比例不得超出該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出讓地塊具體規劃指標以肥東縣規劃局出具的規劃批準文件為準。
4、出讓地價。競買人在競買申請時,必須在掛牌參考價的基礎上有一次以上的加價,加價幅度為8元/平方米,否則不予接受報名。
5、受讓方須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交清合同價款,另須繳納合同價款的5%作為履約保證金,開、竣工時須向出讓方報告。按時開工的,退還履約保證金的50%,按時竣工的,退還剩余保證金,不計利息;未按約定開竣工的,每日按繳納履約保證金的3‰扣除,扣完為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均可申請參加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活動(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競買人可于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26日到肥東縣國土資源局獲取掛牌出讓文件,辦理競買登記手續。競買人申請辦理競買登記前須繳納競買保證金(具體金額見掛牌出讓宗地具體情況信息表),競買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5月26日下午5:00,競買保證金以實際到帳時間為準,逾期不再受理。
3、對道路、綠線退讓占地由鄉鎮(開發區)負責和競得人等相關單位協調處理。
4、競得人憑《成交確認書》與肥東縣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掛牌文件辦理項目立項、建設規劃、環境評估、企業登記等有關手續,并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契稅等費用,到肥東縣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再申請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肥東縣國土資源局地址:店埠鎮站北路與長江東路交口站北路綜合樓聯系人: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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