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倉庫、拒付租金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公司被訴訟
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查封設備占用被拍賣倉庫多年,拒*按照提出費用支付租賃費,業主多次于該公司溝通未果,占用車間的設備遲遲不能得到處置,影響了業主合肥市尚誠塑業有限公司生產布局和廠房使用。
11月2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合肥市尚誠塑業有限公司與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裁定書》顯示,原告合肥市尚誠塑業有限公司與被告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
原告合肥市尚誠塑業有限公司訴稱,2014年6月6日,經安徽省皖投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合肥白越映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委托安徽盛佳拍賣有限責任公司,通過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網絡拍賣安徽海川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工業用地、地上建筑物附屬物。合肥市尚誠塑業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競拍成功。2014年7月5日,合肥市包河區人心素驗民法院下達(2014)包執字第01125-3號執行裁定書,所有經拍賣的安徽海川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財產所有權歸買受人歷遞合肥市尚誠塑業有限公司所有。
原告合肥市尚誠塑業有限公司認為,在接手入駐后,發現廠房內大量的安徽海川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的機器設備處于被查封狀態,經清點共計197臺。大量設備貼有“已抵押給省擔保,勿動”字樣的紙條。由于涉訴設備一直沒有及時處置,致使1#、2#、3#、4#、5#廠房被長期占用。后尚誠公司通過合肥中院與被告交涉,于2015年9月28號將其它廠房設備搬遷至2號廠房,與2號廠房原存放的設備一起存放至今。尚誠公司多次要求被告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解決倉庫占用問題,搬出抵押設備,被告當時都答應解決,事后就再無回音。
合肥市尚誠塑業有限公司在訴訟中指出,公司1#、2#、3#、4#、5#廠房長期被抵押設備占用,影響了合肥市尚誠塑業有限公司生產布局和廠房使用,雙方雖未成立廠房租賃合同關系,但實際產生了場地占用費用7714705.04元。
經與被告溝通確認:安徽海川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分兩批共抵押了113臺設備給了被告,*一批53臺;第二批60臺。*一批53臺計算場地占用費如下:抵押給被告的53臺設備自2014年6月25日一直分散存放于各車間,此批設施占總設備197臺的26.9%(為簡化計算,忽略機器大小),7714705.04*26.9%=2075255.66元;第二批60臺計算場地占用費如下:該60套設備,經合肥中院裁定,于2018年6月20號作價抵償給了被告,但一直存放在原告的2號車間內,此批設施占總設備197臺的30.46%。2018年6月20日至2020年5月30日:2562.56*14*23(月)*30.46%=2547184.64*30.46%=25***8.96元。
原告合肥市尚誠塑業有限公司認為,與被告溝通未果,占用車間的設備遲遲不能得到處置,現提起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將存放在原告二車間的113臺設備搬離;2、判令被告支付場地占用費2326594.62元;3、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裁定書*后裁定,蜀山區法院經審查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排除妨害涉及的廠房位于安徽省長豐縣,故本案應由安徽省長豐縣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安徽省長豐縣人民法院處理。
據了解,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冊資本1868600萬元人民幣,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嚴琛,是省屬國企,企查查進一步顯示:該公司涉裁判文書630件,司法案件53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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