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工業企業閑置房源對外租賃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工業企業閑置房源(含廠房、辦公樓、倉庫等)對外租賃行為,幫助企業盤活閑置資源,依據《關于印發合肥高新區閑置房源與低效用地處置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合高管﹝2018﹞217號),現就工業企業閑置房源對外租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工業企業閑置房源是指位于高新區范圍內,未充分使用或閑置6個月以上的工業企業廠房、辦公樓、倉庫等。
1.工業企業閑置房源用于出租的須符合以下要求:土地權屬合法,地上的建筑物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房產證),產權明確且無權利負擔,具備正常使用功能,符合規劃、安全、消防、環保、衛生等相關規定。
2.出租企業須從高新區管委會網站下載填寫《高新區工業企業擬出租房源登記表》,并將蓋章后的登記表、房源項目的規劃總平面圖、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復印件、房源圖片等制作為電子文檔,發送至經濟貿易局(郵箱:),聯系電話。閑置房源信息登記入檔后定期在高新區網站上發布。
3.按照“誰所有誰管理,誰出租誰負責”的原則,出租企業須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和義務,制定閑置房源出租管理方案,并落實專門人員負責出租管理。
4.出租企業擬引進的項目應符合規劃、安全、消防、環保等要求,符合高新區產業導向,在與承租企業簽訂租賃協議后,從高新區管委會網站下載填寫《高新區閑置房源租賃項目登記表》,并將蓋章后的登記表、租賃協議復印件電子版發送至經濟貿易局(郵箱:)。
5.出租企業引進的項目必須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要求中非限制類、淘汰類項目。
禁止引進化工及化學品原料制造、造紙及紙制品業、皮革、毛衣、羽絨及其制造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及印染類,煉油、產生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的項目,以及其他不符合產業要求和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項目。
1.鼓勵承租企業發展人工智能、集成電路、文創設計、電子商務等高端制造及高技術服務業。
2.承租企業在經濟貿易局行政服務窗口辦理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及備案,須同時提交出租方填報的《高新區閑置房源租賃項目登記表》復印件,并依法辦理環保、規劃、消防、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
3.承租企業在高新區完成工商、稅務登記后,符合高新區產出貢獻標準的項目,可申請高新區產業政策。
1.經濟貿易局定期整理高新區閑置房源信息,在管委會網站動態更新發布。
2.經濟貿易局制作閑置房源招商手冊,招商局、科技局等單位,組織對接活動,推薦科技含量高、產品競爭力強的項目租賃企業閑置房源。
3.出租企業原投資協議和土地出讓合同各項指標約定依然有效,出租企業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改變房屋使用性質。
4.高新區各職能部門將依法加強對廠房(辦公樓、倉庫)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管理,對未經登記對外租賃,不符合安全、消防、環保及城市管理要求的企業,加大整治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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