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肥產業政策:*高獎補130萬元!
加強標準化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近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合肥市推進標準化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依據《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標準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對主導制定標準、開展試點示范、建設技術組織等給予獎勵。
我市將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且排序*前)、國家標準(排名前二且排序*前)、行業標準(排名前二且排序*前)的企業,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30萬元、30萬元、20萬元。
對主導制定省級、市級地方標準排名*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
對主導制定團體標準(被政府采信,有實際應用且排名*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3萬元(同一單位每年獎補不超過3個項目)。
對主導制定長三角區域統一標準(排名前三位且排序*前)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與省級、市級地方標準獎補不重復)。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10萬元。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創新中心項目)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5萬元。
對獲得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按項目給予一次性獎補3萬元(對同一單位,每年獎補不超過5個項目)。
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其分技術委員會和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分別給予獎補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分三年執行)。
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其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和工作組工作的,分別給予獎補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分三年執行)。
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和工作組工作的,給予獎補5萬元(分三年執行)。
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不享受本實施細則所列條款支持外,其他符合獎補項目中“主導制定標準”規定條件的,在本市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均可申請本獎補項目所列支持政策。根據財政預算總額及項目申報數量進行統籌安排,同一單位獲得標準化獎補資金累計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并與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
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并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黑名單庫,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信息來源:合肥市人民政府發布、合肥日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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