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 (試行)》的通知
9月18日,蜀山先鋒網發布了名為:《關于印發《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 (試行)》的通知》的信息,具體內容如下:
各縣(市)區委組織部、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單位,中央、省屬駐肥有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
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現將《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人才服務水平,并為開展各項重點人才工作打下良好基礎,現就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工作制定本辦法。
根據《合肥市人才分類目錄》(見附件),對我市培育或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省級領軍人才(C類)、市級領軍人才(D類)、高級人才(E類)進行分類認定。
在我市用人單位工作,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并符合《合肥市人才分類目錄》規定的A、B、C、D、E類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所在單位,申請我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
分類認定工作通過“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http://)-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管理系統進行。
(一)申請對象本人和用人單位通過申報管理系統,在線填寫《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請表》,并上傳相關附件材料(用原件掃描制作成PDF格式文檔)。
(二)相關材料在用人單位公示無異議后(公示期5個工作日),單位人事部門通過申報管理系統報送材料,打印《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請表》并加蓋單位公章,與相關附件材料原件一并送相應受理部門。
(三)受理部門負責核對相關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上傳的相關附件材料與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上傳的相關附件材料與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還原件;通過申報管理系統報送審核部門,并將《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請表》歸檔保存;待核準部門核準后通過申報管理系統打印《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結果》。
(四)審核部門對照《合肥市人才分類目錄》進行條件審核工作。對未通過審核的材料,系統將向認定申請人反饋;對通過審核的材料,由申報管理系統報送核準部門。
(五)核準部門核準并經公示無異議后(公示期5個工作日),將相關數據信息保存到高層次人才分類數據庫,通過申報管理系統將認定結果反饋給認定申請人,同時向社會提供查詢。
(一)受理部門。市直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申報材料由市直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縣(市)區、開發區所屬單位申請人員材料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地組織人事部門受理;中央、省屬駐肥單位申請人員材料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受理。
(二)審核部門。《合肥市人才分類目錄》中涉及的榮譽或獎勵項目,有對應市級歸口管理部門的,由該市直部門負責審核;沒有對應歸口管理部門或歸口部門不明確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匯總后提交聯席會議審核;對分類目錄中屬于“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認定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才辦)、市人社局牽頭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必要時組織專家評審)審核。
(三)核準部門。市人才辦會同市人社局負責核準A、B、C、D類人才和市屬用人單位E類人才認定結果;縣(市)區、開發區組織人事部門負責核準所屬用人單位E類人才認定結果。
(一)《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請表》(表格通過系統在線填寫并打印)。
(三)《合肥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單位專用)》(不繳納社保的財政補助單位可以不提供)。
(四)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屬創業人員的,提供營業執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1.取得國內院校頒發的博士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的《中國學位認證報告》。
2.取得國外院校頒發的博士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取得港、澳、臺地區院校頒發的博士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
(十)D類或E類人才中擬按高級職稱條件認定的人員,如其職稱是在外省(含中央在肥單位)評審通過的,原職稱須經市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重新確認。按高級技師條件認定E類人才的人員,如其職業資格證書在外省取得,須按我省有關規定對證書進行復核認定。
(十一)符合《合肥市人才分類目錄》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佐證材料,如榮譽證書、獲獎證書、研究課題結題材料、學術論文等。
分類認定工作常年開展,申請材料即時受理,辦理時限一般為15個工作日,具體為: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報審核部門,審核環節5個工作日(不含市外核查時間),核準環節5個工作日。對分類目錄中屬于“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認定,由市人才辦、市人社局牽頭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必要時組織專家評審),提出審核意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取消認定資格或在申報管理系統中注銷原認定結果:
合肥市人才分類目錄分為6個層次,分別是: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級領軍人才、市級領軍人才、高級人才、基礎人才(分別用A、B、C、D、E、F來指代,其中A、B、C、D、E為高層次人才)。
6.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技術發明獎一等獎獲得者排名*一。
1.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務院批準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完成人。
2.國家“人才計劃”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選;國家“人才計劃”(含外專和青年千人);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教授;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個一批”工程入選者;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入選者;中科院“百人計劃”(A類);農業部“中華農業英才獎”獲得者。
3.全國模范教師;國醫大師;中國工藝美術大師;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4.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技術發明獎一等獎獲得者排名前三;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技術發明獎二等獎獲得者排名*一。
5.世界500強企業(境外企業)二級公司或地區總部總經理;中國500強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才;管理資產超過300億元的金融投資、資產管理、互聯網金融機構總部主要負責人。
1.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中科院“百人計劃”(B、C類)入選者;農業部“農牧漁業豐收獎”一等獎獲得者排名前三。
2.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創新人才獎”獲得者;省級(含副省級)城市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入選者(如安徽省“百人計劃”、“外專百人計劃”);省級“特殊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省級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如安徽省“115”產業創新團隊、來皖創業高科技人才團隊等);享受省級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級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省級青年科技獎獲得者。
3.安徽省宣傳文化系統“六個一批”人才入選者;安徽省宣傳文化領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
4.全國優秀教師;安徽省“皖江學者”特聘教授;省高校教學名師;省級特級教師;“江淮名醫”入選者。
5.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全國技術能手獲得者;省級技能大獎獲得者;省級工藝美術大師;省級建筑大師;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6.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技術發明獎二等獎獲得者排名前三;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等獎獲得者排名*一;合肥市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得者。
7.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才;管理資產超過200億元的金融投資、資產管理、互聯網金融機構總部主要負責人。
1.安徽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領軍人才;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選;合肥市領軍人才引進計劃(“百人計劃”)入選者;“廬州英才”培養計劃入選者;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帶頭人;廬州產業創新團隊(“228”)帶頭人;合肥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享受合肥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合肥市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2.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過市級以上研究課題或成果獲得市級以上獎勵的專業技術人才。
3.合肥市“名校長工作室”、“名師工作室”領銜人;省級衛生計生系統學科(專科)帶頭人。
4.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省級技術能手獲得者;市級技能大獎獲得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5.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二等獎獲得者排名前三;合肥市科學技術一等獎獲得者排名*一。
6.合肥市納稅前100名的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管理資產超過100億元的金融投資、資產管理、互聯網金融機構總部主要負責人。
1.其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含高級技師、高級社會工作師),并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過市級以上研究課題或成果獲市級以上獎勵的專業技術(技能)人才。
2.合肥市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選;合肥市教育系統學科帶頭人;合肥市骨干教師;合肥市衛生計生系統學科(專科)帶頭人;市級主管部門通過選拔列入本系統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4.合肥市規模以上企業獲市級以上獎勵的經營管理人才;管理資產超過50億元的金融投資、資產管理、互聯網金融機構總部主要負責人。
本人承諾對填報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如有虛假,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本人簽名:
國家*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技術發明獎一等獎獲得者排名*一
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務院批準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國家“人才計劃”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選;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相當于B類層次的領軍人才
中國工藝美術大師;世界500強企業(境外企業)二級公司或地區總部總經理;中國500強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才
管理資產超過300億元的金融投資、資產管理、互聯網金融機構總部主要負責人
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完成人;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入選者;中科院“百人計劃”(A類);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技術發明獎一等獎獲得者排名前三;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技術發明獎二等獎獲得者排名*一
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省級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級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合蕪蚌“創新人才獎”獲得者;省“外專百人計劃”;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全國技術能手;省級技能大獎獲得者;相當于C類層次的領軍人才
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中科院“百人計劃”(B、C類);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技術發明獎二等獎獲得者排名前三;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等獎獲得者排名*一;合肥市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得者
省級“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入選者;省“特支計劃”入選者;省級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
安徽省宣傳文化系統“六個一批”人才入選者;安徽省宣傳文化領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
管理資產超過200億元的金融投資、資產管理、互聯網金融機構總部主要負責人
合肥市領軍人才引進計劃(“百人計劃”)入選者;“廬州英才”培養計劃入選者;廬州產業創新團隊(“228”)帶頭人;合肥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
安徽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領軍人才;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選;享受合肥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合肥市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過市級以上研究課題或成果獲得市級以上獎勵的專業技術人才;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省級技術能手;市級技能大獎者;相當于D類層次的領軍人才
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帶頭人;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二等獎獲得者排名前三;合肥市科學技術一等獎獲得者排名*一
管理資產超過100億元的金融投資、資產管理、互聯網金融機構總部主要負責人
其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才;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含高級技師、高級社會工作師),并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過市級以上研究課題或成果獲市級以上獎勵的專業技術(技能)人才;合肥市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選;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市級技術能手;相當于E類層次的高級人才
2016年10月,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對2016年10月2日出臺的住房限購政策執行細節近日做出了*新解讀,其中明確,對包括駐肥(本市區)部隊現役軍人家庭、新引進人才等在內的幾種特殊群體“不限購”。
合肥市房產局在對限購政策執行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解答中提出,駐肥(本市區)部隊現役軍人家庭,與本市區戶籍家庭具有相同的購房資格;區級(含開發區管委會)以上政府認可的新引進各類人才,也可以購買一套自住房;同時,根據《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在合肥工作的境外人員也允許購買一套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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