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0萬元的廠房賣了8000萬元合肥高新區法院節前專項執行成果豐碩
2014年,安徽某電氣公司(以下簡稱電氣公司)因經營需要,以其名下土地為抵押,向某銀行貸款900萬元,韓某某在3000萬元范圍內對貸款提供擔保。借款到期后,電氣公司未履行還款義務,韓某某也未履行擔保責任,銀行提起訴訟。在法院主持下,銀行與電氣公司達成調解協議,電氣公司同意分期付款,但仍未實際履行。銀行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輪候查封了電氣公司的土地和房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2020年年初,案件出現轉機,首封法院同意移交該案財產處置權,合肥高新區法院立即啟動拍賣程序。經評估,被執行人的廠房價值5400萬元,但愿意降價至4100萬元起拍,*終以8000余萬元順利成交,溢價率近100%。拍賣成交后,被執行人也及時向銀行支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1900余萬元。申請執行人對合肥高新區法院雷厲風行的執行表示充分肯定,向案件承辦人贈送錦旗表示感謝。
楊某某與范某某曾是工友。2016年9月某天,因范某某栓鋼筋的方法不對,存在安全隱患,楊某某拍打了范某某頭戴的安全帽,致使范某某鼻梁受傷并住院治療。經法院判決,楊某某需賠償范某某醫療費、交通費等合計1.28萬。判決生效后,楊某某未履行義務,執行過程中,楊某某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范某某也未能提供其他財產線索,同意作終本處理。楊某某平時在外務工,近期已返鄉。法院了解到這一情況后,決定前往其位于合肥市肥東鎮的家中,并邀請當地派出所協助辦案。面對突然而來的執行干警,楊某某情緒激動,自稱是貧困戶,不懂法,也無力履行義務。楊某某的哥哥、兒子及其他村民還將執行干警圍住,希望能網開一面。為防止發生意外,執行干警邀請當地村委會干部協助處理。
經過釋法明理,楊某某逐漸平復了情緒,充分意識到學法守法的重要性。考慮到楊某某家的實際情況,在法官的主持下,范某某與其達成和解,拿到了7000元賠償款。當天,法官還協調解決了雙方當事人前天發生的另一起糾紛,徹底化解了兩家的矛盾。
2019年6月,李某某將某培訓機構轉讓給鄭某、崔某經營,但雙方簽訂協議后,鄭某、崔某未能順利與原房東達成新協議。經法院判決,李某某需向鄭某、崔某支付轉讓費、租金等共計26萬多元。2020年11月,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過一次,但李某某仍未履行相關義務。2月9日,執行法官將李某某傳喚至法院,并帶其做核酸檢測,嚴正警告若仍不履行義務將采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在法律的威懾下,李某某當場支付了一部分費用,與申請執行人達成長期和解。
全國人大代表李小莉高度評價合肥高新區法院審理的私家車堵車庫索賠案,《人民法院報》予以報道03
原標題:《4100萬元的廠房賣了8000萬元,合肥高新區法院節前專項執行成果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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