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取消醫用耗材加成調整病理檢查項目價格
合肥市物價局9日消息,從2017年1月1日起,合肥市取消市縣公立醫療機構可單獨收取醫用耗材費用的差率和差額加成政策,醫用耗材按實際進價銷售。從2017年1月1日起,合肥市調整市縣公立醫療機構病理檢查項目價格,市縣三級公立醫院具體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并按規定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市物價局9日消息,從2017年1月1日起,合肥市取消市縣公立醫療機構可單獨收取醫用耗材費用的差率和差額加成政策,醫用耗材按實際進價銷售。
同時,從2017年1月1日起,合肥市調整市縣公立醫療機構病理檢查項目價格,市縣三級公立醫院具體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并按規定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其中,不同級別醫院按照《關于理順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的實施意見》(皖價辦〔2015〕21號)文件規定實行分級定價,市縣二級公立醫院按市縣三級公立醫院同項目下浮10%,市縣二級以下公立醫院按市縣三級公立醫院同項目下浮20%。
據了解,此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2016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要求,從2016年10月20日起,安徽調整省屬醫療機構病理檢查項目價格,項目內涵、計價說明等內容不變,并按規定納入醫保報銷范圍。與此同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加成政策也將同步取消。從2016年10月20日起,取消省屬公立醫療機構可單獨收取醫用耗材費用的差率和差額加成政策,醫用耗材按實際進價銷售。根據要求,市縣公立醫療機構取消耗材加成后,同步理順醫療服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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