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豐推4宗居住地 6月18日拍賣 毛坯房源限價139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合政辦〔2016〕43號)、《合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則(試行)》等相關規定,經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員會批準,長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出讓下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競買人不足3家(不含3家)的,由市土委會集體決策現場競價成交或取消供應或轉為掛牌。
2、土地成交或取消供應后,由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競得土地競買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計利息)。
CF202105號、CF202107號地塊競買人須為企業法人。該企業法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房地產二級以上(含二級)開發資質且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CF202106號、CF202108號地塊競買人須為企業法人。該企業法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房地產二級以上(含二級)開發資質且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說明:根據市土地管理委員2018年第二次主任(擴大)會議紀要規定:為進一步促進土地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提高土地出讓工作的透明度,便于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實務操作,自即日起,市土委會研究批準的土地供應方案中,對競買的公司法人提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房地產開發資質要求的,該公司法人如提供自身具有的開發資質,或提供持有該公司法人股份比例*大的母公司具有的開發資質,或提供該公司法人持有股份比例*大的子公司具有的開發資質,或提供持有該公司法人股份比例*大的母公司所屬持有股份比例*大的子公司具有的開發資質,均視為符合開發資質要求,允許該公司法人報名競買,但不允許多個公司法人使用同一開發資質報名參與同一宗地競買。對開發資質超出有效期的,如能提供原資質審批機關出具的其開發資質有效的證明文件,也視為具有開發資質。
為維護土地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盡可能避免關聯公司報名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大限度地防止圍標現象發生。經市土委會批準,自即日起,競買人在辦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塊的競買報名登記手續時,須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關聯公司不參加同一宗地競買的書面承諾。
書面承諾須明確:競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況的舉報和投訴,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查實后,無條件接受取消土地競得資格、納入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黑名單”、兩年內不得報名參與合肥市范圍內土地競買的處理。
1、提交競買申請前,競買申請人應對出讓宗地進行實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對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有疑問的,應在競買申請前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書面提出。
2、競買申請人一旦提出競買申請,即視為對出讓文件內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約束,對宗地現狀無異議。競買申請人競得出讓宗地后,不得以該宗地的出讓文件和現狀異議對成交結果及所簽署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
1、所有報名參與競買上述公告中地塊的意向競買人,須在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合肥土地市場網等網站中下載《合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則(試行)》、《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統操作手冊》,并認真閱讀。報名參與競買上述公告中地塊的競買人均視為自愿接受《合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則(試行)》、《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統操作手冊》、出讓公告和出讓文件中所有規則的約束、按照交易規則進行操作并接受網上交易的*終結果。
2、凡報名參加競買上述公告中地塊的競買人,須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企業庫資格,首次登錄須辦理入庫手續,辦理入庫不收取任何費用,入庫辦理流程請參見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辦事指南”欄目中的“投標人”--“主體庫登記”--“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聯合競買的,所有聯合體成員均需要依上述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3、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11日,競買人憑數字證書(CA)登錄網上交易系統點擊所要參與競買的地塊,在線上傳《競買申請書》等報名資料后,攜帶報名地塊所要求提交的書面資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樓624、625室進行資格預審。在報名時須提交《網上交易承諾書》。
4、競買人可以通過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合肥土地市場網等網站登錄網上交易系統,或輸入網上競買系統網址登錄。如有疑問,可致電進行咨詢。網上交易系統務必使用IE9、IE10、IE11瀏覽器登錄、使用,否則可能導致異常。
5、競買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15日上午11:30。交納競買保證金須轉至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保證金專戶,保證金以實際到帳為準。
帳號將在報名資格預審通過后從網上交易系統中自動產生。特別提示:系統會針對每宗地的每家競買人生成*一的保證金帳號,競買人須詳細驗證并按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
6、競買人須在競買保證金繳納后,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1、本次公告地塊拍賣起始時間為2021年6月18日。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2、競買人(授權委托人)攜帶公章、《競買資格確認通知書》等資料準時到達現場。若競買成功,競得人與地塊所在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現場簽署《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公布出讓結果。
*一階段:競買人以舉牌方式應價,在未達到*高限價時,報價*高者且高于保留底價的,為競得人。
第二階段:競價達到*高限價時,轉競拍配建租賃住房,以競配建租賃住房計容建筑面積*大者為競得人,配建*高比例不超過拍賣地塊住宅計容總建筑面積的25%(具體面積由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公告中明確)。此階段競得土地的,住宅預售形象進度須達到地上建筑層數50%以上的,方可進行銷售。此款由住房保障和房產局負責監督落實。
第三階段:競配建租賃住房達到*高比例時,如有其他競買人繼續參與,則搖號產生競得人。此階段競得土地的,住宅預售形象進度須達到地上建筑層數80%以上的,方可進行銷售。此款由住房保障和房產局負責監督落實。
1、出讓地塊具體規劃指標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出具的正式文件為準,出讓地塊具體情況詳見出讓文件(以上地塊參考價不含契稅、印花稅)。土地準確面積以測繪部門實測為準,該地塊具體出讓信息以出讓文件為準。
2、競買人在辦理競買登記手續時,須書面提交已認真查閱該地塊相關資料,對地塊現狀(含地上、地面、地下現狀,以及地塊周邊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圍擋等基礎配套現狀,以及經批準保留建筑物的規劃要求與成本情況)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現狀接收土地,簽訂《宗地移交確認書》,且不以對地塊現狀有異議為由對成交結果及所簽署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的承諾。
3、CF202105號、CF202106號地塊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所6班幼兒園。
CF202107號地塊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出讓地塊外一所18班幼兒園和一處公園。公園內應考慮建設室外體育活動場地。
CF202108號地塊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同步修建1座9班幼兒園。
4、競得人須在土地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出讓合同的同時,競得人須向地塊所在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交書面承諾(承諾將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諾內容為:愿意認真履行法定義務和合同約定義務,在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時,無條件接受出讓人按國家、省、市相關規定予以失信懲戒)。逾期未簽訂合同或未同時提交書面承諾的,終止供地,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
5、競買人在競買申請書中自行選擇明確成立項目公司的,競得后應由競得人與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地塊所在地政府或管委會三方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合同予以明確。
6、競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設項目,應由競得人與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地塊所在地政府或管委會三方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合同明確:①規劃設計條件要求單獨用地的,要在規劃設計方案中明確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和具體要求;規劃設計條件不要求單獨用地的,要在規劃設計方案中明確建筑面積和具體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設項目,建成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要無償移交地塊所在地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不動產產權須直接登記至地塊所在地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指定單位,涉及的所有稅費由競得人負責繳納。
7、競得人可在簽訂出讓合同后30日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30日內付至土地出讓金總額的50%,3個月內付清余款。
9、競得人須無償實施并管護地塊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綠線、競得人須嚴格執行《市規委會2017年第五次主任會會議紀要》要求,就“加強對上市地塊周邊情況調研,若因日照原因,導致地塊容積率受損,結果由競得人承擔”作出不可撤銷的書面承諾,作為土地出讓合同的附件。
11、競得人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8個月內開工建設,CF202105號、CF202107號2年內竣工。CF202106號、CF202108號1年內竣工,涉及有高層(18層以上)建筑的,可自開工之日起一年半內竣工。竣工(結構封頂)時間的確定,應執行市土委會2017年第11次主任(擴大)會議紀要明確的標準和要求。如未按期開工或竣工(結構封頂),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按合政〔2014〕31號文件要求,進行認定并處置。
12、競得人須按《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辦〔2014〕12號)*一款規定按時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書面報告開工和竣工(結構封頂)相關事項,并在《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公示牌》中載明開工、竣工(結構封頂)時間。否則,自合政辦〔2014〕12號規定的應報告時間之日起1年內,競得人及其控股股東、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參與合肥市范圍內其它地塊的競買。
13、競得人應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按《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辦秘〔2018〕17)號要求,持批準的規劃設計條件和規劃用地紅線圖,向供電部門申請編制供電電源方案。
14、競得人在實施建設項目規劃建設和運營改造等時,須嚴格執行201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合肥市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規定,以及地塊規劃設計條件中明確的綠色建筑等級以及技術指標要求。此款由地塊所在地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監督落實。
15、競得人須按照《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6〕37號)和規劃方案要求配建規定數量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樁。
16、競得人須按照《關于加強新建民用建筑設計方案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規〔2014〕129號文件要求,滿足建筑設計方案節能審查要求。
17、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建設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和設施,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和設施應當設置在三層以下,并在建筑一層設置獨立的出入口、電梯和無障礙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動,滿足通風和日照等條件。
18、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建設文體活動室及室外文體活動場地,并充分利用地塊內空間資源,嵌入式布置體育運動設施和場地。
19、①競得人確定項目商品住宅(毛坯)平均備案價格時,不得突破各宗地單獨確定的商品住宅平均備案價格(具體價格詳見該出讓宗地的公告及出讓文件)。②對于未列入容積率計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為住宅面積對外銷售。③合理確定樓層差價,原則上,同一樓幢的同一套型價差幅度應控制在10%以內。以上①②③條具體由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并監督落實。④競得人須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辦〔2016〕43號),項目內所建居住房屋辦理預售時,不得拒*公積金貸款購房。
20、轉競配建的租賃住房(毛坯),由房產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按照2500元/平方米回購,專項用于租賃住房,納入市住房交易服務監管平臺統一管理。配建的租賃住房回購時涉及的相關稅費由競得人負責繳納。配建的租賃住房應相對集中,成幢連片,應與可售商品住房共享小區配套設施、統一建設標準。競得人須優先安排租賃住房建設,在租賃住房竣工交付前,商品房銷售不得超過可銷售面積的80%。
21、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由長豐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向競得人辦理土地現狀交付手續。
長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本公告保留解釋權,以上事項如有變更,一律以合肥市土地市場網發布的通知或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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