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于2021年7月23日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方式通知全體董事,并于2021年7月27日以現場與通訊相結合的方式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9名,實際出席董事9名。會議由董事長主持,會議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經與會董事審議,通過如下決議:
一、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關于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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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關于與長城資產開展融資合作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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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關于提請召開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定于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公司會議室召開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具體內容詳見刊載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上的相關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于2021年7月23日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方式通知全體監事,并于2021年7月27日以現場與通訊相結合的方式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出席監事3名,實際出席監事3名。會議由監事會主席主持,會議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一、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關于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監事會認為:經審議,公司本次調整符合協鑫集成募集資金使用的實際情況,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因此,監事會同意上述調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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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根據公司長期戰略規劃及光伏行業市場需求,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更快提升公司高效大尺寸組件產能,更好滿足客戶需求,提升市場份額,公司擬對現有的募投項目予以調整并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本次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1763號)核準,公司獲準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發行價格為每股人民幣3.25元,募集資金總額為2,512,999,983.00元,減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2,491,617,907.65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蘇亞金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于2021年1月6日出具了蘇亞驗[2021]2號《驗資報告》。
公司已將募集資金存放于為本次發行開立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由公司分別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對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進行專戶管理。
截至2021年7月27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資金161,012萬元,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35,000萬元,募集資金專項存儲賬戶余額為88,753.49萬元(包括累計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部分)。
根據公司長期戰略規劃及光伏行業市場需求,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更快提升公司高效大尺寸組件產能,更好滿足客戶需求,提升市場份額。公司擬變更“合肥協鑫集成2.5GW疊瓦組件項目”募集資金用于投資建設“合肥協鑫集成15GW光伏組件項目”。
2021年7月27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本次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已經獨立董事發表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保薦機構發表核查意見。該事項不涉及關聯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合肥協鑫集成2.5GW疊瓦組件項目”(以下簡稱“原募投項目”)由合肥協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實施,項目原建設期12個月,項目總投資107,000萬元。截至2021年7月27日,原募投項目目前投入募集資金12萬元,尚未使用募集資金余額50,063.55萬元(包括累計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部分)
2020年1月,公司啟動投資“阜寧協鑫集成2.5GW疊瓦組件項目”,原計劃通過公司持有的疊瓦相關技術成果和專利,加強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疊瓦組件業務,進一步開拓疊瓦產品的國內外市場份額,優化公司組件產品結構,通過差異化競爭,降低海外市場同質化競爭的風險。
2020年3月,公司在合肥肥東縣啟動投資建設60GW組件及配套產業基地項目,目標定位于“210mm”新型組件產品,并全面兼容“210mm”以下尺寸,以兼顧現有產品并填補未來大尺寸產品供應缺口。
2021年1月,隨著公司在合肥肥東縣循環經濟示范園投資建設的60GW組件及配套產業基地項目的實施落地,為更好的發揮和實現公司先進光伏組件制造基地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間的協同效應、規模效應,公司將阜寧協鑫集成2.5GW疊瓦組件項目的實施地點變更為合肥市肥東縣循環經濟示范園。
2021年以來,隨著大尺寸組件成本逐步下降以及效率大幅改善,單GW設備投資強度下降明顯,相比疊瓦組件投資量更小,投資性價比較高。同時,大尺寸組件經過光伏行業一年來的全力推廣,市場接受度較高,在部分市場上與疊瓦組件原目標市場產生有一定重疊。因此,公司經過詳細討論,計劃集中資源將合肥組件大基地項目在技術選型上集中為大尺寸組件,一方面可以滿足市場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另一方面降低物料采購的SKU,降低庫存管理和供應鏈管理的復雜度,可以做到更好的成本控制。鑒于市場環境變化及大尺寸組件行業發展趨勢,為更快提升公司高效大尺寸組件產能,更好滿足客戶需求,提升市場份額,公司擬終止實施“合肥協鑫集成2.5GW疊瓦組件項目”,并將原募投項目資金全部用于投資建設“合肥協鑫集成15GW光伏組件項目”,實施主體仍為合肥協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協鑫集成15GW光伏組件項目”定于安徽省合肥循環經濟示范區,通過租用工業廠房及其配套倉庫等建設實施本項目。本次一期工程租用主廠房、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固廢倉庫、辦公樓等,總計建筑面積約33萬平米,購置全自動光伏組件(30條線臺(套),并配備相應動力輔助設施。本次一期工程建成后可達到年產15GW大尺寸組件的生產能力。
“合肥協鑫集成15GW光伏組件項目”總投資210,031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146,000萬元,鋪底流動資金64,031萬元。募集資金將全部用于本項目資本性支出,其他部分通過銀行貸款及自籌資金解決。項目建設期為12個月,目前已經進入建設期。
國家發改委在2016年底發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預測在未來五年內中國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新增投資將達到2.5萬億元,其中各類光伏發電投資約1萬億元。太陽能光伏產品制造業具有巨大的市場發展潛力。
當前,雖然光伏行業優質產能嚴重不足,尤其光伏組件制造業的整體智能化水平仍然偏低,成本較高,常規的組件封裝技術已無法滿足當今的行業需求,大尺寸高效組件已成為趨勢,需要通過高效組件技術增效提質、降低成本。大尺寸硅片在電池、組件端的應用,通過提升組件單位面積電池覆蓋面積來提升組件發電效率已成為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隨著“531新政”后行業降本需求愈加急迫,企業對高效組件的研究、投入及掌握程度逐步提升,均已具備一定量產能力。測算顯示,60片組件的功率每提高15W,普通電站、山地電站、水面電站BOS成本分別可節省0.09元/W、0.11元/W、0.135元/W。據此假設普通電站所用組件功率每增加5W,系統投資下降0.03元/W,以此疊加,半片、MBB等高效組件技術5-20W的功率提升可使系統投資下降0.03-0.12元/W。
數據表明,由于前幾年硅片尺寸的不斷變大,高效組件封裝技術雖然相對成熟但所對應使用的電池尺寸卻未能確定,未來幾年可滿足生產大尺寸電池片(166mm-210mm)的組件產能的需求巨大,而當前大尺寸組件市場占有率還不及1%,而這給本次項目的實施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
根據目前*新的組件環節規模優勢分析,組件單環節單體規模超過10-15GW后規模優勢將不太明顯,但往下成指數級下降,而合肥協鑫集成組件項目充分利用規模優勢的臨界點,單體規模15GW,獲得規模化后*低的成本優勢;同時通過選擇大尺寸組件設備選型,提高單機年產量,降低組件制造成本和每瓦設備折舊,因此,可以實現單環節制造成本方面比現有主流的組件制造環節加工成本降低48%。與此同時,由于項目選址的優勢,可大幅降低組件制造中核心輔材的進項物流成本,配合協鑫合肥組件項目所配套建立的JIT倉儲庫存管理,可進一步降低組件綜合制造成本,相比現階段行業主流制造基地,綜合成本可低65%。如下圖所示:
(1)競爭市場的變化,將會為組件業務創造條件:目前市場進入整合期,一線廠商市場份額擴大,一方面通過外部代工模式擴大市場占有率(對存量組件的利用),另外一方面通過新增產能擴大影響,但規模受到以下因素影響:a)一線廠商仍處在恢復期,自身現金流仍然短缺,融資能力有限;b)組件的賬期對新增產能形成限制,資金需求大,擴大規模有限。
(2)市場金融深化對組件業務產生積極影響:光伏市場進入新的發展時期,更多場外資金的進入,光伏市場進入金融深化階段,融資便利性,更強調產品品牌及品質;權益資金的進入,更注重發電量的保證,對產品的要求將使得二三線組件廠退出市場或淪為代工廠。
(3)進入時機將會使得組件業務具有競爭力:設備投資成本目前已經實現國產化,購買成本處于市場較低水平;自動化大幅提升,人員需求大幅減少;新技術應用,如超大組件、MBB組件及高密度組件的開發更是極大程度減少電站建設成本。
本項目位于合肥肥東縣循環經濟示范園,項目建設選址具有一定優勢。合肥作為備考科教之城,人才供應充足,相比江蘇、浙江,勞動力成本可低30%,發達的出港物流-巢湖-長江-洋山/寧波港。另外,合肥擁有國內領先的光伏產業鏈基礎。現有的鳳陽、合肥、蚌埠的光伏玻璃供應可為本項目提供原材料保障。
根據預測的項目營業收入實現情況、發生的成本費用情況,以及對公司整體毛利率水平提高的預期,進行項目成本費用及利潤的推算分析,項目達產后預計實現年營業收入902,619萬元,銷售利潤率11.3%,項目全投資內部收益率(稅后)為14%,投資回收期6.28年。項目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及社會效益。
本次變更涉及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將有助于加快提高公司大尺寸組件產能,提升公司市場競爭力及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長期發展規劃。本次變更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將嚴格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加強募集資金使用的內部與外部監督,確保募集資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本議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尚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能實施。
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投資建設合肥協鑫集成15GW光伏組件項目,是基于市場環境及行業變化做出的及時調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快速提升公司大尺寸組件產能,更好滿足客戶需求,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事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相關規定。因此,獨立董事同意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事項。
經審議,公司本次調整符合協鑫集成募集資金使用的實際情況,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因此,監事會同意上述調整事項。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協鑫集成本次變更募集資金用于“合肥協鑫集成15GW光伏組件項目”的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已履行了相關的審議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保薦機構對本次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無異議。
4、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核查意見;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者“協鑫集成”)于2021年7月27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與長城資產開展融資合作暨關聯交易的議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為加速資金周轉,滿足經營發展,協鑫集成擬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上海自貿試驗區分公司(以下簡稱“長城資產”)開展融資合作,長城資產通過利用公司及子公司協鑫集成科技(蘇州)有限公司、句容協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張家港協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阜寧協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金寨協鑫集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協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馬鞍山其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簡稱“子公司”)與蘇州鉑尼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25家供應商之間形成的應付賬款300,859,427.52元(其中長城資產與公司及子公司將簽署《債務承擔協議》,由公司承擔上述子公司對25家供應商的應付賬款),為公司提供融資服務,期限一年,年利率為6%。
存續期間由協鑫集團有限公司及營口其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公司以合法所有的坐落于奉賢區光明鎮牌樓村141號的土地及廠房提供抵押擔保,上海其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00萬股股票提供質押擔保。
由于本次交易對方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長城國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國融”)與嘉興長元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嘉興長元”)為同一實際控制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業。長城國融、嘉興長元原為公司合計持股5%以上股東,其持股比例已于2020年11月24日減持至5%以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0.1.6(二)條規定,按照過去十二個月追溯認定的原則,長城資產仍為上市公司的關聯方。故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但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本次關聯交易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進行了事前認可并發表了獨立意見。
6、注冊資本:母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5,123,360.9796萬元
7、經營范圍:收購并經營中國農業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商業化收購、委托代理、投資,債務追償,資產置換、轉讓與銷售,債務重組及企業重組,債權轉股權及階段性持股,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范圍內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直接投資,發行債券,商業借款,向金融機構借款和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國債現券和回購,中央銀行票據、金融債現券交易和回購,投資、財務及法律咨詢與顧問,資產及項目評估,企業審計與破產清算,保險兼業代理(有效期至2015年9月04日),經中國銀監會批準可以在自貿區開展的相關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9、履約能力分析:長城資產依法存續且正常經營,不存在履約能力障礙,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蘇州鉑尼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25家供應商公司在供貨過程中對協鑫集成及子公司享有的應收賬款。該應收賬款債權已經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大信滬貿專審字【2021】第00143號的專項審計報告》。
3、方式:長城資產與蘇州鉑尼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分別簽署了《債權轉讓協議》,長城資產已依法受讓了蘇州鉑尼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簡稱“原債權人”)對協鑫集成及子公司協鑫集成科技(蘇州)有限公司、句容協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張家港協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阜寧協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金寨協鑫集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協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馬鞍山其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合計為人民幣300,859,427.52元的應收賬款債權,長城資產、協鑫集成及上述子公司將簽署《債務承擔協議》,由協鑫集成承擔其他子公司對長城資產的債務,長城資產利用上述債務為公司提供融資服務,期限一年,年利率為6%。
4、擔保情況:存續期間由協鑫集團有限公司及營口其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公司以其合法所有的坐落于奉賢區光明鎮牌樓村141號的土地及廠房提供抵押擔保,上海其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00萬股股票提供質押擔保。
本關聯交易的定價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則,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與長城資產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為0元。
本次與長城資產開展融資合作,擬充分盤活企業資產,加速資金周轉,長城資產利用公司及子公司與供應商之間形成的應付賬款,為公司運營提供資金支持,滿足公司的經營發展。
獨立董事認真審閱了董事會提供的與本次交易有關的資料,進行了事前審查,認為本次關聯交易事項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有利于加速資金周轉,滿足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本次關聯交易符合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獨立董事同意將此事項提交董事會審議。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未發現有損害公司和非關聯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與長城資產開展融資合作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會議的召集、召開、審議、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獨立董事認為本次關聯交易符合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審議程序合法有效,未發現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情況。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與長城資管上海分公司開展融資合作暨關聯交易已經受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批準,獨立董事對本次關聯交易進行了事前認可并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本次關聯交易事項決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的相關規定。保薦機構對本次關聯交易事項無異議。
3、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長城資產開展融資合作暨關聯交易的核查意見;
4、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大信滬貿專審字【2021】第00143號)。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會。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
3、本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網絡投票時間:2021年8月12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投票的時間為2021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8月12日9:15至2021年8月12日15:00的任意時間。
5、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方式。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場主體堅決打贏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擊戰的通知》,鼓勵投資者通過網絡投票方式參加股東大會。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公司股東可以在上述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或互聯網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同一股東只能選擇現場投票、網絡投票方式中的一種表決方式。同一表決權出現重復表決的以*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1)截至2021年8月9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上述本公司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東。
上述議案屬于普通決議事項,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上述議案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審議通過,將對中小投資者的表決單獨計票。中小投資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議案的具體內容詳見刊載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上的相關公告。
(2)法人股東持深圳證券代碼卡、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出席人身份證辦理登記。
(3)委托代理人必須持有股東深圳證券代碼卡、股東簽署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股東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證、代理人本人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
(4)異地股東可憑以上有關證件采取傳真或信函方式登記,請在上述會議登記時間結束前送達公司,并電線、登記地點: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新慶路28號(協鑫能源中心)
(2)股東大會工作人員將于會議主持人宣布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及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之前,終止會議登記,請出席會議的股東提前到場。
本次股東大會公司向股東提供網絡投票平臺,股東可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地址為)參加投票。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內容詳見附件1。
3、本次股東大會議案為非累積投票議案,填報表決意見為:“同意”、“反對”或“棄權”;
4、如設置總議案,股東對總議案進行投票,視為對本次所有提案表達相同意見。股東對總議案與具體提案重復投票時,以*一次有效投票為準。如股東先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再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則以已投票表決的具體提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其他未表決的提案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如先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再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則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
1、互聯網投票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21年8月12日(現場股東大會召開當日)上午9:15,結束時間為2021年8月12日(現場股東大會結束當日)下午15:00。
2、股東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需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網絡服務身份認證業務指引(2016年修訂)》的規定辦理身份認證,取得“深交所數字證書”或“深交所投資者服務密碼”。具體的身份認證流程可登錄互聯網投票系統規則指引欄目查閱。
3、股東根據獲取的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可登錄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茲全權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單位(個人),出席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對下列議案投票。若委托人沒有對表決權的形式方式做出具體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請在“同意”欄內相應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對提案,請在“反對”欄內相應地方填上“√”;如欲投票棄權提案,請在“棄權”欄內相應地方填上“√”;如欲回避表決提案,請在“回避表決”欄內相應地方填上“√”。
2.授權委托書剪報、復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單位委托須加蓋單位公章。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本次權益變動為原合計持股5%以上股東嘉興嘉剛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嘉興嘉剛”)及建投華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投華科”)股份變動,不會使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3、本次權益變動后(截止2021年7月26日收市后),嘉興嘉剛及建投華科合計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7802%變為4.999998%,不再為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協鑫集成”)于2021年7月27日收到合計持股5%以上股東嘉興嘉剛及建投華科出具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獲悉嘉興嘉剛及建投華科于2021年7月26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及集中競價方式合計減持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45,686,50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0.7802%。本次權益變動后,嘉興嘉剛及建投華科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由338,461,537股變為292,775,037股,持股比例由5.7802%變為4.999998%,不再為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具體情況如下:
1、本次嘉興嘉剛及建投華科減持股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等有關規定;
2、本次嘉興嘉剛及建投華科減持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的持續性經營產生影響。
3、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嘉興嘉剛及建投華科已編制了《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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