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首例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宣判
原標題:合肥首例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宣判據“合肥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3月5日,經合肥高新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劉某因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械罪被高新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
據“合肥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3月5日,經合肥高新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劉某因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械罪被高新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據悉,該案是合肥市首例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被判決案件。
2020年1月,在新冠肺炎疫情暴發期間,醫用防護口罩十分緊缺,在安徽省亳州市利辛縣經營大藥房的被告人劉某,為利所驅,明知一次性醫用口罩等醫療器械須由正規持證醫藥公司供貨,仍從批發市場、百貨用品店等非正規渠道以低價大肆購進假冒的飄安牌口罩,冒用安徽省阜陽市穎州區醫藥集團之名,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出售,累計銷售11400個,銷售金額達42900元。
對該起涉疫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高新檢察院高度重視,合肥市檢察院黨組成員、高新檢察院檢察長杜薇密切關注此案進展,多次派員提前介入。該院副檢察長李新枝出席公安部門案情討論會議,就案件定性問題發表意見,引導偵查取證。
以往銷售假冒飄安牌口罩大多以銷售偽劣商品罪、罪等處理,但該案劉某明知銷售對象是全國各地經營藥房人員,要求購買的口罩必須是“醫用”,仍將其從小商品市場購進的明顯不符合標準的帶有“醫用”標識的口罩,謊稱是正規渠道的醫用口罩進行銷售,并特意拍攝口罩上適用范圍為“醫用”字樣以及口罩包裝上注明的業內公認的械字號給購買人。銷售范圍之廣、數量之大,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基于上述情況,高新檢察院精準定罪,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械罪移送起訴。
在偵查期間,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劉某采取取保候審措施,案件移送高新檢察院審查逮捕時,鑒于劉某曾因銷售假藥罪入獄,系累犯,且為外地人員,不適宜取保候審,高新檢察院決定對其批準逮捕,保障了該案快捕快訴。

產業招商/廠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機:13524678515;?13524678515;?13524678515?
請說明您的需求、用途、稅收、公司、聯系人、手機號,以便快速幫您對接資源。?
長按/掃一掃加葛毅明的微信號

掃一掃關注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