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發展子公司因違規收費被罰 保利物業總經理吳蘭玉怎么看?
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保利安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沒有按照相關規定下調電價,應降未降電費金額為146663.22元。同時,自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該公司未執行95%減價政策,多收電費達到100312.78元。上述違法費用合計為246976.00元。
另外,根據合肥市市監局的調查,自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2月,該公司向終端用戶抵扣多收電費138733.10元,還有108242.90元沒抵扣或退款。
合肥市市監局認為,保利安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終,該公司被罰了32.48287萬元,同時該公司還被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共計10.82429萬元。
保利安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30日。企查查顯示,保利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該公司100%的股份,而前者是保利發展持有68.67%股份的子公司。
吳玉蘭是保利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執行董事,資料顯示,吳玉蘭自2018年6月起擔任該公司總經理,負責整體運營、管理、策略制定及業務決策。且自2005年起,吳玉蘭還在保利發展及其附屬公司任過職。其旗下保利安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被罰,不知道她是否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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