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4月起工業用地供應試點先租后讓
根據《合肥市加強土地管理進一步做好節約集約用地工作意見》,合肥市將創新工業用地供應方式。對先租后讓的,應先確定租賃期(5年)、建設周期、稅收、就業等相關條件,經市土地管理委員會批準,一次性履行招拍掛程序。租賃期內,年租金標準按當年(即租金收取年)工業用地*低價標準的5%收取。
先租后讓租賃期結束時,合肥市將對土地使用效率進行“考核”。未達到建設、稅收、就業等相關條件的,土地予以無償收回。達到建設、稅收、就業等相關條件并經批準,辦理出讓手續,出讓價格執行當年(即出讓手續辦理年)工業用地*低價標準。
對租讓結合的,應根據項目規劃總平面圖確定分期建設方案,合理確定出讓和租賃的用地界限和范圍;租賃部分年租金標準執行當年工業用地*低價標準的5%,出讓部分價格執行當年工業用地*低價標準。租賃期結束達到相關條件的,經批準辦理租賃部分出讓用地手續;未達到條件的,租賃部分土地予以無償收回,出讓土地部分按成交價予以有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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