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滯納金、違約金及相關稅費,并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2、不改變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設規劃條件等。對于受讓人擬改變原工業用途中不同行業類別的,應取得規劃建設、經信等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根據有關政策相應調整土地出讓合同;屬于特殊行業的,還須征得安監、環保、消防等部門同意。
3、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外,投資額已達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且實際開發建設建筑面積已達到合同約定開發建筑總面積25%以上。
4、土地權屬無爭議、無違法用地(或違法用地已處理完畢)、無違章建(構)筑物、未設定抵押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除外)或他項權利登記。
5、工業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轉讓,如分割轉讓的,須經規劃建設、國土資源、安監、消防等部門批準。
6、受讓方實施新建、擴建、改建工業投資項目須符合我市工業投資項目準入評價要求。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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