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打造全面轉型的綠色生態之城
近年來,安徽省合肥市在生態文明思想的指引下,凝心聚力、攻堅克難,生態環境質量大幅度好轉,城市生態顏值不斷刷新,藍天白云、群星閃爍、清水綠岸、魚躍人歡的生態畫卷正在精彩呈現,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增添了靚麗的綠色底色,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設綠色生態之城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十四五”時期,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進入了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設美麗中國,這是以為核心的黨中央敏銳洞察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具有深遠的意義。
在新發展階段實現高質量發展,走高消耗、高污染的模式是行不通的,資源環境的壓力必將不可承受。必須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就是用綠色倒逼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轉型,改變“大量生產、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產模式和消費模式,促進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終實現高質量發展。
過去老百姓是盼溫飽,現在是盼環保;過去是求生存,現在是求生態。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既可以滿足人民群眾在進入小康社會以后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的更高要求,也可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生態環境問題歸根到底是經濟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問題,要解決好生態環境問題。當前,合肥市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總體上尚未根本緩解,“剛性”污染負荷越來越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既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又是緩解資源環境壓力,解決環境問題的有力舉措。
面對世界百年未有的大變局,機遇和挑戰都有新的變化。要把合肥市發展放在國際、國內“兩個大局”中來審視。縱觀長三角、長江經濟帶、中部地區城市,無一不把全面綠色轉型作為變中求進,保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作為省會城市、長三角副中心城市,合肥市要積極應對挑戰、緊緊抓住機遇,盡早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黨的十八大以來,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了生態文明建設,形成了生態文明思想,提出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揭示了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改善生產力的道理,這些都為我國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近年來,生態環境保護理念深入人心,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已經成為全社會的普遍共識,貫徹綠色發展理念的自覺性、主動性顯著增強。特別是經過兩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的“洗禮”,徹底刷新了人們對發展、對保護的理解,深刻認識到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不是對立的,而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辯證統一的。
當前,合肥市資源、能源節約利用能力持續提升,全市單位GDP能耗0.29噸標煤/萬元,只有全省、全國的2/3、1/2;全市萬元GDP用水量36立方米,較2015年下降33%。產業結構持續優化,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全市工業比重達57%,光伏、節能環保、新能源等綠色產業蓬勃發展。合肥市被譽為光伏*一城,集聚相關企業90家,2020年營收超450億元、增加值增長30%;節能環保產業集聚,規模以上企業140余家,2020年產值達718億元;新能源汽車產業集聚蔚來、大眾、比亞迪等企業120余家,2020年產值達410億元。資源集約、綠色轉型為城市發展騰出巨大空間。
近年來,環境治理體系和監管能力大幅提升,環境污染治理設施更加完善,環境質量大幅度改善。天更藍了,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濃度從2013年到2020年連續7年保持“雙下降”,可吸入顆粒物濃度從115微克/立方米下降至56微克/立方米,細顆粒物濃度從88微克/立方米下降至36微克/立方米,分別下降51.3%、59%,均為有監測記錄以來*低值。水更清了,巢湖平均水質由2018年的Ⅴ類轉為Ⅳ類,去年1月-8月,一度好轉為Ⅲ類,創1979年有監測記錄以來*好水平。入湖河流全面消除劣Ⅴ類,國控考核達標比例由2012年的27.3%提高到100%。人民群眾生態獲得感明顯增強,滿意度達到85%,較以前大幅度提升。
加快推進“三線一單”落實落地,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加強山水林田湖草沙的協調保護與修復,為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提供有力支撐。推進排污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倒逼產業低排放、低碳轉型。制定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出臺扶持政策,強化要素保障,打造鏈條完備、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節能環保產業高地。
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廣度,持續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集中攻克老百姓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有效保護居民飲用水安全,堅決治理城鄉黑臭水體。有效管控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加強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收集處理。
充分釋放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體制改革、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改革、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改革、環境專項監督長制改革等一系列制度改革紅利,充分發揮制度對于污染防治的推動和保障作用。突出依法治污,更好地將法律、法規轉化為治理效能,研究出臺《合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堅決打擊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程序,明確執法責任、優化執法方式、健全執法機制、規范執法工作。
建設高質量生態環境智慧感知監測網絡,實現環境質量、生態質量、污染源監測全覆蓋。探索推廣清華大學公共安全研究院水環境預警溯源技術、中節能多源有機固廢集約化處置技術等創新科技,進一步擴大應用場景、迭代技術手段。完成“數智環保”平臺升級、擴容,提升精細化監管服務、精準化風險識別、網絡化行動協作的智慧環保治理能力。推進執法能力規范化建設,創新執法方式,加強遙感衛星、紅外、無人機、無人船等新技術新設備運用,提升溯源追因、預警通報、精準監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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