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聚焦】《安徽商報》報道合肥高新區法院審理的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案件
本報訊(王君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 合肥市三里街汽配城19名店主在高新區法院獲刑。4月23日,合肥高新區法院公布了該院審理的知識產權審判典型案例,這起涉及人數眾多的刑事案件的細節被披露。
2017年11月,合肥市三里街汽配城從事汽車配件銷售的包括許某某、石某、張某某等幾十名店主,為統一進貨,降低成本,共同出資成立安徽鼎聯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聯公司),并經工商登記注冊,租用馮某位于合肥市瑤海區來安路一廠房作為辦公地點及倉庫。
各股東以每股2萬元的價格認購股份。公司從外地購進各品牌汽車配件(部分為假冒通用系列品牌注冊商標及HELLA注冊商標的汽車配件),再銷售給幾十名股東經營的汽車配件店,*終售至各汽車修理廠。后因經營不善,暫停營業。
2018年2月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換為許某某。2018年5月左右,許某某、石某與各股東簽訂股份代持協議,繼續經營鼎聯公司。2018年9月21日,公安民警在鼎聯公司查獲大量中網、輪轂蓋、前照燈、尾燈、霧燈、保險杠、后視鏡等汽車零配件,未銷售的汽車配件貨值共計344897元。同時查獲大量銷售單和退貨單,經篩選核實,已銷售的假冒汽車配件金額共計292820元;銷售后又退回的金額共計50376元。
經商標權利人通用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和海拉(上海)管理有限公司分別對涉案扣押的通用汽車系列品牌和HELLA品牌的汽車配件進行鑒別,均不是這兩家公司生產或授權生產的產品。
鼎聯公司以及21名被告人站上被告席受審,其中有19名是三里街汽配城的店主。
高新區法院審理判決,安徽鼎聯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罰金二十萬元;許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其他20人也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原標題:《【媒體聚焦】《安徽商報》報道合肥高新區法院審理的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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