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合肥!車輛進4S店維修 竟被換上生銹的舊配件?
今天的《人民來信》,我們來關注兩起消費維權事件。這兩件事的事發地都在合肥,而維權的消費者都是外地人。
首先來關注*一起維權事件。前一段時間,淮南車主徐女士向我們欄目反映,她的普桑轎車在高速上出了嚴重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的維修費高達2萬3千元,然而維修時,4S店給她車輛使用的居然是舊的、生銹的配件。這令徐女士氣憤不已。事情果真如此嗎?
事情要從今年5月2號說起,當天上午10點多,徐女士駕車從淮南東上高速準備去蚌埠辦事。然而沒走多遠,她的車就被追尾了。
雖然車損嚴重,但是雙方人員都沒有受傷。事發后,肇事車駕駛員立即報警并撥打了保險公司電話。很快,徐女士接到一個電話,來自合肥上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記者:你事故發生在淮南,你自己又是淮南人,為什么沒選擇在淮南的4S店進行維修呢?
因為當時他們店能提供一個代步車,我也聯系了淮南的4S店,淮南那邊說沒有辦法提供代步車,所以當時我就選擇在這邊。
事故第二天,雙方簽訂維修協議,約定了彼此的權利和義務,維修時間為30個工作日。6月18號,徐女士接到4S店工作人員通知:車輛維修結束,可以提車。
結果讓我來提車,我特別失望,我到我車旁看我車輪胎是舊的。她當時就跟我回答說保險公司定損定的比較低,總共定了兩萬多塊錢,如果換新的不夠成本。
聽完這種解釋,徐女士非常驚訝,她立即讓工作人員將車輛升起來,底部更是觸目驚心。
看到這樣的維修狀況,徐女士震驚又氣憤,4S店明顯是在欺負她是女車主不懂車啊。徐女士當即表示拒*提車。
車輛維修,4S店為什么用生銹的舊配件?這與保險公司之前理賠的要求是否相符呢?從6月20號至今,徐女士與合肥上源4S店交涉多次,但始終沒有達成一致的賠償意見。
徐女士的桑塔納轎車停在維修工位上,處于半升起狀態,沒有安裝后輪及軸承。徐女士說,這與她6月20號來取車時大不一樣。
6月18號,4S店通知徐女士來取車,今天這位李總監竟然還說車子在維修,同時他也否認6月20號徐女士來公司取車時,車輛是修理完畢狀態。
記者注意到,保險公司理賠的“更換項目”共69個、“維修項目”共29個,定損總金額23797元。其中左后輪和后排氣管就是理賠的更換項目。那么對于6月20號徐女士來取車時拍攝的舊件照片和視頻,李總監又是怎么解釋的呢?
李經理:那天姐來到時候看的有舊件,我講這車還有的配件沒有到,有可能過一段時間要來換。
徐女士:你覺得你這句話能站得住腳嗎?都來提車了配件還沒有到,所有調試都完了,你這樣的解釋,所有的老百姓也不是傻子,所以我覺得他這個店像這樣做生意太讓人失望了。
徐女士表示,4S店以舊件代替新配件的小技倆被戳穿后,不僅不承認自己的錯誤,還試圖遮掩真相。
李總監解釋說,保險公司理賠的新配件已經安裝,只是在車輛內部,徐女士看不見。同時,車輛上存在少數舊件是因為新配件沒有到貨,等到貨后再替換掉。對此,徐女士并不認可。
徐女士:從*一天20號來談,所有的錄音錄像我都有,所以你現在狡辯有什么用呢?
李經理:那你覺得我說什么樣的話不在狡辯,就是你提出的疑問 我跟后面答是是是,那就不算狡辯。
徐女士:不是這樣的,實事求是,上有天下有地,你也有老人也有孩子,我們對得起良心 到底是舊的還是新的?
據徐女士介紹,事發后,她將此事投訴到合肥市場監管部門和其他媒體,4S店曾經答應置換一輛新桑塔納轎車,但是被徐女士拒*。
6月27號、29號他給我打電話,要給我換一個同款車低配的,稅和保險由我承擔,我沒有同意。
然后找各個部門各個媒體來投訴我們,我們公司也講不能因為這個事搞公司名譽不好、難看。后期提出新車置換 方案,你付一下新車保險購置稅 。
事故車維修遭遇舊件替代新件,在索賠時,徐女士何以有底氣拒*舊車置換新車的條件?原來,當初與4S店簽訂維修協議時,徐女士要求在合同里備注了一個條件。
雖然車輛已經放在4S店兩個多月,但是徐女士非常慶幸當初在協議中備注了“假一賠十”這一條,沒想到真給她遇上了。
不是錢多少的問題,首先他開始的態度如果端正那都好講 ,我一開始要求并不高,到*后他態度不好,我堅持按合同辦事假一賠十,如果現在他們態度有改變的情況下,我可以退一點。
如果走司法途徑,那勢必要對保險公司理賠的配件進行新舊鑒定,對此,李總監表示不擔心。
李經理:姐說假一賠十,關鍵是我有沒有假,保險公司賠付的東西有沒有假她可以一項一項去對。
記者:是不是照片上拍的只是部分 有很多件根本看不到 而且你現在已經把車子給動了。
照片,經緯相機拍的都是證據,當天錄音錄像全部都有,他認為他狡辯就能狡辯掉的。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的數額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和接收服務的價格三倍。那么徐女士依據與4s店簽訂的維修協議,約定假一賠十與消法第55條的規定存在較大的出入,她主張的假一賠十是否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呢?我們認為假一賠十的條款是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約定的,帶有懲罰性質的違約金條款,約定假一賠十是商家自愿作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同意假一賠十是向消費者宣傳其信譽良好,商品質量過硬,以獲得消費者信賴獲得利益,這種承諾行為符合法律規定,也有利于民法領域的誠實信用原則,依法應予以支持。
7月20號,徐女士向合肥市高新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訴狀,要求合肥上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支付各項賠償共計24萬余元。對于此案的審判結果,我們欄目將繼續關注。
下面要說的是一起來自廣西玉林市消費者的維權事件。廣西的明先生反映自己在網上購買了一臺二手叉車,但是到貨的叉車問題一大堆,跟他之前在網上看到叉車完全不是一輛車。貨不對版,明先生立即找到賣家,但是對方不予解決。因為賣家顯示的地址在安徽肥東,于是明先生上網查詢到了我們安徽公共頻道的熱線電話,向我們欄目尋求幫助。
7月22號上午,記者在肥東縣店埠鎮,見到了從1500公里外的廣西玉林市趕來的明先生。明先生介紹,今年5月份,他在某網絡購物平臺相中一臺二手叉車,性價比非常高。
賣家介紹,這臺叉車八九成新,只要4萬多元,而且對方還發來了發動機銘牌等車輛信息和營業執照等經營信息,*終取得明先生信任。7月初,明先生先是付了6000元定金,貨到之后,再支付余下貨款38500元以及3000元物流運輸費。然而,這臺叉車還沒使用就壞了。
明先生仔細一看,發現這臺叉車與當時賣家給他看的叉車有多處細節不一致,并不是同一臺車。
明先生認為賣家以次充好,欺騙自己,于是要求退換叉車,但是遭到對方拒*。這時,明先生才意識到購買這臺叉車時賣家的一些反常操作。首先,明先生是在某網絡購物平臺看到這臺二手車,但是交易未通過平臺,而是跟賣家直接交易;其次,對方給的付款賬戶是私人賬號,并不是公司賬戶。
當時我提出來公對公,但是他一而再再而三說公司沒有賬號,只要私人賬號。他承諾私人也是實名制,叫我們放心, 所以當時就答應下來了。
于是,7月初到現在,明先生一直在通過各種渠道維權,但是都沒有妥善解決問題。7月21號,明先生乘坐20多個小時火車來到合肥。在見記者的前一天,明先生先是到肥東縣新城派出所報案,隨后又聯系上肥東縣市場監管部門。
肥東縣市場監管部門聯系上公司法人,雙方相約7月22號上午,前往肥東縣店埠鎮城西市場監管所進行調解。當天上午,記者跟隨明先生一道來到肥東縣店埠鎮城西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不同意正面拍攝和采訪。
通過明先生與叉車賣家的聊天記錄記者注意到,賣家自稱“上海致誠二手叉車”,而賣家提供的營業執照卻是“合肥迪仝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介紹,“合肥迪仝機械租賃有限公司”注冊地在他們轄區,但是今年5月份該公司因為環保問題,已經被封停。今天,執法人員把該公司兩名工作人員叫到現場,協調處理這起買賣叉車糾紛。
明先生提出兩種協商方案,退車和換車,沒想到,賣家非常爽快地答應更換一臺的方案。然而,雙方就物流運輸費的問題又出現了爭議。從肥東縣到廣西玉林的運輸費是3000元,退換叉車一來一回的費用就是6000元,誰來承擔呢?明先生表示,賣家曾提到包送貨到家,他有聊天記錄為證。
跨越1500公里的路程,明先生*終挑選到一臺滿意的叉車,也不枉他這一路而來維權的艱辛。親自看著這臺叉車拉上貨車,運送到物流公司,明先生終于可以放心回家了。
雖然明先生維權成功了,但是網絡購物時,消費者還是要留足心眼。首先,要在正規的網絡購物平臺交易,不能被廣告引流至私下交易,這樣會缺少網購平臺的監管;其次,購買大件商品,還是應該實地看貨,不能被美化的圖片和視頻所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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