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拍速報:合肥高新國有房屋租賃經營有限公司以3805萬畝競得高新區GX202109號地塊!
區云飛路以北、候店路以西的高新區GX202109號地塊,總價11441.64萬元,居住樓面價2594.32元/㎡,溢價率0.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合政辦〔2016〕43號)、《合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則(試行)》等相關規定,經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員會批準,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出讓下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競買人不足3家(不含3家)的,由市土委會集體決策現場競價成交或轉為掛牌。
2、土地成交后,由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競得土地競買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計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企業法人均可申請參加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活動(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其中:
1、包河區BH202107號、蜀山區SS202116號、高新區GX202110號、瑤海區YH202111號地塊競買人須為企業法人。該企業法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房地產一級開發資質且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
2、包河區BH202108號地塊競買人須為企業法人。該企業法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房地產二級以上(含二級)開發資質且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競買人在辦理登記手續前,須向包河區充分了解安置房建設的相關要求,并提交已認真查閱該地塊相關資料、對地塊現狀和安置房建設的相關要求已充分了解的書面材料,以及經包河區蕪湖路街道書面確認、同意的詳細拆遷安置方案。
3、濱湖科學城BK202105號、BK202106號、BK202107號、BK202108號、BK202109號、蜀山區SS202119號、蜀山區SS202120號、蜀山區SS202121號地塊競買人須為企業法人。該企業法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房地產二級以上(含二級)開發資質且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4、新站區XZ202109號、新站區XZ202110號、新站區XZ202111號、新站區XZ202112號、瑤海區YH202110號地塊競買人須為企業法人。該企業法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房地產二級以上(含二級)開發資質。
5、蜀山區SS202118號地塊競買人須為企業法人。該企業法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房地產三級以上(含三級)開發資質。
為妥善解決地塊上的歷史遺留難安置問題,競買人在辦理競買登記手續前,須向蜀山區政府充分了解該地塊須建設的安置房相關情況,并提交經蜀山區井崗鎮政府書面確認、同意的詳細拆遷安置方案。
7、廬陽區LY202108號地塊競買人須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房地產一級開發資質。
為維護土地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盡可能避免關聯公司報名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大限度地防止圍標現象發生。經市土委會批準,自即日起,競買人在辦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塊的競買報名登記手續時,須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關聯公司不參加同一宗地競買的書面承諾。
書面承諾須明確:競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況的舉報和投訴,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查實后,無條件接受取消土地競得資格,一年內不得報名參與合肥市范圍內土地競買的處理。
1、提交競買申請前,競買申請人應對出讓宗地進行實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對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有疑問的,應在競買申請前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書面提出。
2、競買申請人一旦提出競買申請,即視為對出讓文件內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約束,對宗地現狀無異議。競買申請人競得出讓宗地后,不得以該宗地的出讓文件和現狀異議對成交結果及所簽署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
1、所有申請參與競買上述公告中地塊的意向競買人,須在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合肥土地市場網等網站中下載《合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則(試行)》、《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統操作手冊》,并認真閱讀。申請參與競買上述公告中地塊的競買人均視為自愿接受《合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則(試行)》、《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統操作手冊》、出讓公告和出讓文件中所有規則的約束、按照交易規則進行操作并接受網上交易的*終結果。
2、凡申請參加競買上述公告中地塊的競買人,須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企業庫資格,首次登錄須辦理入庫手續,辦理入庫不收取任何費用,入庫辦理流程請參見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辦事指南”欄目中的“投標人”--“主體庫登記”--“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聯合申請的,所有聯合體成員均需要依上述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3、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24日,申請人憑數字證書(CA)登錄網上交易系統點擊所要參與競買的地塊,在線上傳《競買申請書》等報名資料后,攜帶競買地塊所要求提交的書面資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3樓323、325室進行資格預審。在申請時須提交《網上交易承諾書》。
4、競買人可以通過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安徽合肥公共資源土地市場網等網站登錄網上交易系統,或輸入網上競買系統網址登錄。如有疑問,可致電進行咨詢。網上交易系統務必使用IE9、IE10、IE11瀏覽器登錄、使用,否則可能導致異常。
5、競買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25日上午11:30。交納競買保證金須轉至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保證金專戶,保證金以實際到帳為準。
帳號將在報名資格預審通過后從網上交易系統中自動產生。特別提示:系統會針對每宗地的每家競買人生成*一的保證金帳號,競買人須詳細驗證并按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
6、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商住用地土地競拍,不得接受其股東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等。購地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購地資金不得使用房地產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購地資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購地資金不得使用參與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等。競買人須說明資金來源情況,在報名時須提交《商住用地資金來源情況申報表》、購地資金《承諾書》及相應證明材料。在競買保證金繳納后,提交由競買保證金轉出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
1、本次公告地塊拍賣起始時間為2021年11月29日。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2、競買人(授權委托人)攜帶公章、《競買資格確認通知書》等資料準時到達現場。若競買成功,競得人與地塊所在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現場簽署《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公布出讓結果。
3、自2021年8月20日起,我市市轄區和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范圍內公告出讓的居住用地(含具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地)上建設的商品住宅,均應達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質保障標準。其標準為:
*一階段:競買人以舉牌方式應價,在未達到*高限價時,報價*高者且高于保留底價的,為競得人。
第二階段:競價達到*高限價時,轉競商品住宅的裝配率,從30%開始競拍,每次增幅5%,*高不超過60%。此階段競得土地的,該宗地實施的商品住宅的裝配率,由地塊所在地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落實。
第三階段:競裝配率達到上限時,仍有其他競買人愿意繼續參與競買的,則搖號產生競得人。
5、濱湖科學城BK202105號、濱湖科學城BK202106號、濱湖科學城BK202107號、濱湖科學城BK202108號、濱湖科學城BK202109號、新站區XZ202109號、新站區XZ202110號、新站區XZ202111號、新站區XZ202112號、蜀山區SS202119號、高新區GX202110號等地塊拍賣方式為:“價高者得+投報高品質住宅建設方案+搖號”,具體為:
*一階段:競買人以舉牌方式應價,在未達到*高限價時,報價*高者且高于保留底價的,為競得人。
第二階段:競價達到*高限價時,仍有其他競買人愿意繼續參與競買的,則轉入競高品質商品住宅建設方案階段。
參加投報的競買人需在現場遞交參加高品質商品住宅建設方案申請,在現場競價后的第3個工作日上午9時至10時前投報高品質商品住宅建設方案。
評選委員會按照《高品質商品住宅建設方案評審內容及評分標準》組織評分,確定綜合評分*高的競買人為競得人。
第三階段:如*高綜合評分的競買人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分數相同時,則搖號產生競得人。
①.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相對集中、成幢連片、整體建設,并以整幢或整單元為基本單位,不足一單元的應在同一單元內按連續樓層集中布置,與商品住房統一建設標準,共享小區配套設施,統一物業管理。獨立成幢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規劃層數不得超過同項目商品住房的*高層數。
②.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戶型設計,建筑面積60-80平方米的兩居室應當占70%左右、40-50平方米的一居室應當占20%左右、100-120平方米的三居室應當占10%左右。
③.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應包含租賃住房所在樓幢的平面設計圖。
④.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享有按照商品住房規劃比例的車位使用權,本著就近安排的原則劃定,在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回購合同中明確。
⑤.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所在樓幢主體結構封頂后,支付至相應回購款的50%;竣工驗收備案后,支付至相應回購款的80%;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并移交后,支付至相應回購款的100%。
⑥.競得人應當優先安排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在保障性租賃住房結構封頂前,商品住房銷售面積不得超過可銷售商品住房面積的80%。
⑦.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由市房產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按照建筑面積2500元每平方米回購,對競得人不再予以獎補。
1、出讓地塊具體規劃指標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出具的正式文件為準,土地準確面積以測繪部門實測為準,地塊起始價不含契稅、印花稅。地塊具體出讓信息以出讓文件為準。
2、競買人在辦理競買登記手續時,須書面提交已認真查閱該地塊相關資料,對地塊現狀(含地上、地面、地下現狀,以及地塊周邊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圍擋等基礎配套現狀,以及經批準保留建筑物的規劃要求與成本情況)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現狀接收土地,簽訂《宗地移交確認書》,且不以對地塊現狀有異議為由對成交結果及所簽署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的承諾。
3、包河區BH202107號地塊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所15班幼兒園(全裝修交付)、地塊間的規劃支路(規一路)及公園綠地。
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在商業地塊中配建計容建筑面積不低于9300平方米的社區服務中心,建成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無償移交包河區政府。
競得人須在幼兒園相鄰地塊建設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街頭游園,并向社會開放。
若本宗地在拍賣*一階段成交,則競得人須嚴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9〕22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須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裝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包河區政府會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落實。
4、包河區BH202108號地塊競得人須在土地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與包河區政府或其指定單位就代建劃撥土地上安置房簽訂協議,明確安置房代建面積、建設內容、相關配套、雙方責任、交房日期、開竣工違約造成的超期過渡費承擔主體等具體內容(協議樣本須作為招拍掛文件的附件),協議中還要具體明確:
(2)安置房代建計容建筑面積為45890平方米(其中,安置房計容建筑面積38890平方米,黨群服務中心計容建筑面積7000平方米)。
(3)安置房分攤用地,要與商品住宅和商業用地,實施統一規劃、統一報建等。其余細則詳見安置房代建協議
包河區政府須在代建協議簽訂后2個工作日內書面函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如因競得人原因未能按時簽訂協議,取消競得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此款由包河區政府負責監督落實。
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塊內配套黨群服務中心(全裝修交付,裝修標準不低于800元/㎡,具體裝修方案須經屬地街鎮確認),建成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無償移交包河區政府指定單位。
若本宗地在拍賣*一階段成交,則競得人須嚴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9〕22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須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裝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包河區政府會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落實。
5、濱湖科學城BK202105號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塊外的萬泉河路南側和南淝河路西側的公共綠地、地塊西側南北向的規劃支路。
若本宗地在拍賣*一階段成交,則競得人須嚴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9〕22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須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裝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濱湖科學城管委會會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落實。
6、濱湖科學城BK202106號地塊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同步修建1所60班小學、紫云路北側和南淝河路西側的公共綠地、地塊間南北向的規劃支路。
若本宗地在拍賣*一階段成交,則競得人須嚴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9〕22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須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裝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濱湖科學城管委會會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落實。
7、濱湖科學城BK202107號地塊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同步修建1所48班小學、上海路東側的公共綠地、商業地塊內規劃的110KV變電站和開閉所兩個項目的土建工程、兩條規劃支路。
若本宗地在拍賣*一階段成交,則競得人須嚴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9〕22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須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裝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濱湖科學城管委會會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落實。
8、濱湖科學城BK202108號地塊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同步修建玉龍路東側的公共綠地。
若本宗地在拍賣*一階段成交,則競得人須嚴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9〕22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須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裝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濱湖科學城管委會會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落實。
9、濱湖科學城BK202109號地塊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同步修建1所12班幼兒園。
若本宗地在拍賣*一階段成交,則競得人須嚴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9〕22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須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裝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濱湖科學城管委會會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落實。
10、新站區XZ202109號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所9班幼兒園。軌道交通影響控制區內,確需建設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編制軌道交通設施保護方案。
競得人與幼兒園相鄰地塊須建設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街頭游園,并向社會開放。
若本宗地在拍賣*一階段成交,則競得人須嚴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9〕22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須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裝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新站高新區管委會會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落實。
11、新站區XZ202110號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座18班幼兒園,以及在B地塊內同步修建一座社區服務中心(總建筑面積不少于18000平方米)。商業計容建筑面積不小于B地塊總計容建筑面積3%。
若本宗地在拍賣*一階段成交,則競得人須嚴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9〕22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須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裝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新站高新區管委會會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落實。
12、新站區XZ202111號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所15班幼兒園和一座睦鄰中心。
競得人與幼兒園相鄰地塊須建設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街頭游園,并向社會開放。
若本宗地在拍賣*一階段成交,則競得人須嚴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9〕22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須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裝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新站高新區管委會會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落實。
13、新站區XZ202112號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座15班幼兒園。
A地塊內劃分出獨立商業地塊,商業計容建筑面積不小于A地塊總計容建筑面積的5%;D地塊內劃分出獨立商業地塊,商業計容建筑面積不小于D地塊總計容建筑面積的5%。
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在A或D塊商業地塊內修建一座小型消防站(建筑面積650-1000平方米),建成后須無償移交給新站高新區管委會相關部門。A和D中的商業建筑須整體持有,整體運營,不得分割轉讓。
若本宗地在拍賣*一階段成交,則競得人須嚴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9〕22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須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裝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新站高新區管委會會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落實。
14、蜀山區SS202116號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進行建設:①在商業地塊內建設不低于3萬平方米的商業街區,其中整體持有,整體運營,不得分割轉讓的商業街區面積不低于3萬平方米。②在商業地塊內建設計容面積不低于1.8萬平方米的四星級標準以上(含四星級)酒店(含不低于3000平方米會議中心并具備承擔大型會議功能),建成后須整體持有、整體運營,不得分割轉讓,酒店運營品牌須經蜀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認可。③剩余商業可售。此款由蜀山區政府負責監督落實。
競得人在商業地塊全部建筑單體基礎達到正負零前,住宅預售建筑面積不得高于住宅可售總建筑面積的50%;商業地塊全部建筑單體主體結構封頂前,住宅預售建筑面積不得高于住宅可售總建筑面積的80%。此款由蜀山區政府會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監督落實。
競得人須在土地成交后7個工作日內,向蜀山區政府提交商業街區取得施工許可證后24個月滿鋪開業的承諾書(承諾書須明確相關違約責任)。此款由蜀山區政府負責監督落實。
若本宗地在拍賣*一階段成交,則競得人須嚴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9〕22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須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裝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蜀山區政府會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落實。
15、蜀山區SS202118號地塊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建設安置房及配套用房,競得人須在土地成交后7個工作日內與蜀山區井崗鎮政府簽訂安置房代建回購協議,明確安置房套型設計、位置、建設標準、回購價格及交房時間等具體事宜。房屋建成后由蜀山區政府回購,安置房以及配套設施的不動產權證由蜀山區政府委托競得人代為辦理,產生的稅費由競得人承擔。具體詳見出讓文件(代建回購協議)。
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在地塊內額外增配257個機動車停車位,建成后無償移交給蜀山區政府指定單位。此款由蜀山區政府負責監督落實。
競得人在安置房及配套設施竣工(結構封頂)前,住宅預售建筑面積不得高于住宅可售總建筑面積的80%。此款由蜀山區政府會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落實。
16、蜀山區SS202119號地塊競得人須在本宗地內配建不少于住宅計容總建筑面積20%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若本宗地在拍賣*一階段成交,則競得人須嚴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9〕22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須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裝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蜀山區政府會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落實。
17、蜀山區SS202120號地塊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所9班幼兒園、鄰里中心及地塊外希望路(樊洼路至創業大道)。
若本宗地在拍賣*一階段成交,則競得人須嚴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9〕22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須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裝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蜀山區政府會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落實。
18、蜀山區SS202121號地塊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要求和批準的規劃方案進行建設:①商業辦公地塊須建設一座形象高度不低于120米的商業辦公樓,地上建筑面積不得少于40000平方米。②不少于40000平方米的商業辦公樓建成后須整體持有,整體運營,不得分割轉讓。③其余商業可售。此款由蜀山區政府負責監督落實。
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所12班幼兒園及地塊外規劃支路(十里店路至石澗湖路)。
競得人須在幼兒園相鄰地塊建設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街頭游園,并向社會開放。
在商業地塊內商業辦公項目全部單體主體結構達到正負零前,住宅預售建筑面積不得高于住宅可售總建筑面積的25%;商業地塊全部單體(不含超高層)主體結構封頂前,住宅預售建筑面積不得高于住宅可售總建筑面積的50%;商業地塊全部單體主體結構封頂前,住宅預售建筑面積不得高于住宅可售總建筑面積的80%。此款由蜀山區政府會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監督落實。
若本宗地在拍賣*一階段成交,則競得人須嚴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9〕22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須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裝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蜀山區政府會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落實。
19、高新區GX202109號地塊競得人應當做好地塊所在區域租賃住房供需情況調查,科學確定對象標準和套型結構,緩解區域內租賃住房結構供給不足問題。保障對象主要面向無房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戶型面積原則上以建筑面積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小戶型比例不低于90%。租金標準接受政府指導,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合理配套必要的商業服務設施。
競得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相關規定,履行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建設程序,憑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分別申請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享受土地、財稅和金融等各項支持政策。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須整體確權,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此款由高新區管委會會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監督落實。
競得人應當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建辦標〔2021〕19號)有關規定執行,提供簡約、環保的裝飾裝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設施,具備入住要求。
競得人應在在項目投入使用前,在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發布全部房源信息。原則上,單次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5年,一次性收取租金*長不超過1年、押金不超過1個月。
住宅須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裝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高新區管委會會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落實。
20、高新區GX202110號地塊競得人須嚴格按照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同步修建一所18班幼兒園和一所初中。初中的建設規模可按72班控制,具體辦校規模由教育主管部門和高新區管委會進一步研究確認。
競得人須在幼兒園相鄰地塊建設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街頭游園,并向社會開放。
學校全部教學設施單體結構封頂前,住宅預售建筑面積不得高于住宅可售總建筑面積的50%;學校竣工前,住宅預售建筑面積不得高于住宅可售總建筑面積的80%。此款由高新區管委會會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監督落實。
住宅須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裝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高新區管委會會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落實。
21、瑤海區YH202110號地塊競得人須在本宗地內配建不少于住宅計容總建筑面積10%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22、瑤海區YH202111號地塊競得人須在土地成交后7個工作日內向瑤海區政府提供1家以上(含1家)世界前500強企業(以《財富》2021年度發布的世界500強企業榜為準)控股的企業安徽區域總部入駐本地塊的承諾(承諾須約定產業入駐時間及相關違約罰則等)。如因競得人原因未能按時出具承諾,取消競得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此款由瑤海區政府負責監督落實。
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進行建設,自持商業服務業計容建筑面積比例不得低于項目內商業服務業計容總建筑面積的30%,其中C地塊(商務設施用地)自持計容建筑面積不低于13000平方米。自持時限為自項目建成后不動產登記之日起8年。
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所18班幼兒園及出讓地塊間一條規劃支路(定遠路-泗州路)。
競得人在商辦地塊全部單體竣工備案前,住宅預售建筑面積不得高于住宅可售總建筑面積的80%。此款由瑤海區政府會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負責監督落實。
23、廬陽區LY202108號地塊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進行建設,在商業用地中配建計容建筑面積不少于13060平方米的睦鄰中心,建成驗收后無償移交大楊鎮政府;以及同步修建一所15班幼兒園和一所48班小學,建成后均無償移交廬陽區教體局。
24、競得人可在簽訂出讓合同后30日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30日內付至土地出讓金總額的50%,3個月內付清余款。
25、包河區BH202108號地塊、濱湖科學城BK202105號地塊、濱湖科學城BK202109號地塊、新站區XZ202109號地塊、蜀山區SS202119號地塊、高新區GX202109號地塊、瑤海區YH202110號地塊競得人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8個月內開工建設,并在開工建設后1年內竣工(結構封頂),涉及有高層(18層以上)建筑的,可自開工之日起1年半內竣工。如未按期開工或竣工(結構封頂),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按合政〔2014〕31號文件要求,進行認定并處置。
包河區BH202107號地塊、濱湖科學城BK202106號地塊、濱湖科學城BK202107號地塊、濱湖科學城BK202108號地塊、新站區XZ202110號地塊、新站區XZ202111號地塊、新站區XZ202112號地塊、蜀山區SS202116號地塊、蜀山區SS202118號地塊、蜀山區SS202120號地塊、蜀山區SS202121號地塊、瑤海區YH202111號地塊、廬陽區LY202108號競得人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8個月內開工建設,并在開工建設后2年內竣工(主體建筑結構封頂)如未按期開工或竣工(結構封頂),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按合政〔2014〕31號文件要求,進行認定并處置。
高新區GX202110號地塊競得人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8個月內開工建設,并在開工建設后2年半內竣工(主體建筑結構封頂)。如未按期開工或竣工(結構封頂),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按合政〔2014〕31號文件要求,進行認定并處置。
26、競得人須在土地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出讓合同的同時,競得人須向地塊所在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交書面承諾(承諾將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諾內容為:愿意認真履行法定義務和合同約定義務,在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時,無條件接受出讓人按國家、省、市相關規定予以失信懲戒)。逾期未簽訂合同或未同時提交書面承諾的,終止供地,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
27、競買人在競買申請書中自行選擇明確成立項目公司的,競得后應由競得人與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地塊所在地政府或管委會三方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合同予以明確。
28、競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設項目,應由競得人與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地塊所在地政府或管委會三方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合同明確:①規劃設計條件要求單獨用地的,要在規劃設計方案中明確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和具體要求;規劃設計條件不要求單獨用地的,要在規劃設計方案中明確建筑面積和具體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設項目,建成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要無償移交地塊所在地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不動產產權須直接登記至地塊所在地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指定單位,涉及的所有稅費由競得人負責繳納。
30、競得人須無償實施并管護地塊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綠線、競得人須嚴格執行《市規委會2017年第五次主任會會議紀要》要求,就“加強對上市地塊周邊情況調研,若因日照原因,導致地塊容積率受損,結果由競得人承擔”作出不可撤銷的書面承諾,作為土地出讓合同的附件。
32、競得人須按《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辦〔2014〕12號)*一款規定按時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書面報告開工和竣工(結構封頂)相關事項,并在《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公示牌》中載明開工、竣工(結構封頂)時間。否則,自合政辦〔2014〕12號規定的應報告時間之日起1年內,競得人及其控股股東、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參與合肥市范圍內其它地塊的競買。
33、在實施建設項目規劃建設和運營改造等時,須嚴格執行201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合肥市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規定,以及地塊規劃設計條件中明確的綠色建筑等級以及技術指標要求。此款由地塊所在地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監督落實。
34、競得人須按照《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6〕37號)和規劃方案要求配建規定數量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競得人須按照《關于加強新建民用建筑設計方案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規〔2014〕129號文件要求,滿足建筑設計方案節能審查要求。
35、競得人應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按《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辦秘〔2018〕17號)要求,持批準的規劃設計條件和規劃用地紅線圖,向供電部門申請編制供電電源方案。
36、競得人須按照《關于加強新建民用建筑設計方案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規〔2014〕129號文件要求,滿足建筑設計方案節能審查要求。
37、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建設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和設施,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和設施應當設置在三層以下,并在建筑一層設置獨立的出入口、電梯和無障礙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動,滿足通風和日照等條件。
38、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建設文體活動室及室外文體活動場地,并充分利用地塊內空間資源,嵌入式布置體育運動設施和場地。
39、競得人須采取“成交樓面價+綜合成本(含合理利潤)”的方式確定項目商品住宅平均備案價格,不得突破各宗地單獨確定的商品住宅平均備案價格(具體價格詳見該出讓宗地的公告及出讓文件)。此款由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并監督落實。
40、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毛坯),由房產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按照2500元/平方米回購,專項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市住房交易服務監管平臺統一管理。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回購時涉及的相關稅費由競得人負責繳納。
41、競得人須嚴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9〕22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具體裝配率以競拍結果為準。其他地塊,出讓條件中明確裝配率的以出讓文件為準。此款由地塊所在地政府或管委會會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落實。
42、競得人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攤占地的界線、用途和計容建筑面積,須嚴格執行市土委會2016年第七次主任(擴大)會議紀要的規定。即: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地方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在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中明確。自持房屋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時,應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可登記在土地使用權人或其全資子公司或對其100%控股的母公司名下。
43、商品住宅銷售要求:①市區的居住和商住地塊,對于未列入容積率計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為住宅面積對外銷售。②市區的居住和商住地塊,合理確定樓層差價,原則上,同一樓幢的同一套型價差就控制在10%以內。以上①②條具體由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并監督落實。③地塊競得人須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辦〔2016〕43號),項目內所建居住房屋辦理預售時,不得拒*公積金貸款購房。
44、競得人繳清所有土地出讓金后7個工作日內,須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鑒證的《商住用地交易資金來源情況申報表》及審計報告。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審核,經審核,競得人資金來源違反規定的,經批準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所繳納的定金不予退還;禁止其在違約行為發生后一年內參加合肥市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活動。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45、市土地儲備中心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向競得人辦理土地現狀移交手續。
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本公告保留解釋權,以上事項如有變更,一律以安徽合肥公共資源土地市場網發布的通知或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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