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租房屋不備案或被罰款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工作的通知》,要求住房租賃合同要實行網上簽約和備案制度,租賃當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住房租賃合同進行備案登記,逾期不備案將被罰款。
《通知》明確了租房備案的責任主體。雙方自行成交的,出租人是網簽備案責任主體;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租賃企業是租賃合同網簽及提交備案的責任主體;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物業公司促成交易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物業公司是網簽備案責任主體。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和備案制度,住房租賃當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住房租賃合同通過合肥市住房租賃服務監管平臺進行備案登記。市民可以通過線上、線下兩種渠道辦理備案。線下,合肥市公布了幾十個辦理地址,基本分布在各個社區街道物業辦,將設立專門服務窗口,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線上,租賃雙方可在住房租賃合同簽訂后,通過合肥市住房租賃服務監管平臺錄入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含同住人)等信息,提交備案申請。
據了解,如果不及時備案,相關責任主體將被追責。根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根據《合肥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出租人未在規定期限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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