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土地拍賣方式調整
記者日前從合肥土地市場網獲悉,土地出讓“兩集中”新政后首批18宗商住用地集體公告出讓。此次拍賣標出了居住*高限價(萬元/畝)、商品住宅(毛坯)平均備案價格和*高配建租賃住房計容建筑面積,并明確拍賣方式調整為“價高者得+*高限價時轉競配建租賃住房+搖號”。
根據公告,此次18宗地塊包括濱湖科學城3宗、包河區2宗、新站高新區4宗、合肥高新區1宗、蜀山區3宗、廬陽區1宗、合肥經開區4宗。根據計劃,合肥市將結合用地實際情況穩妥推進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市區居住用地供應工作,第二批次市區居住用地將于7月至8月計劃出讓,第三批次市區居住用地將于10月至11月計劃出讓。
根據調整后的土地拍賣方式,*一階段:競買人以舉牌方式應價,在未達到*高限價時,報價*高者且高于保留底價的,為競得人。
第二階段:競價達到*高限價時,轉競拍配建租賃住房,以競配建租賃住房計容建筑面積*大者為競得人,配建*高比例不超過拍賣地塊住宅計容總建筑面積的25%(具體面積由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公告中明確)。此階段競得土地的,住宅預售形象進度須達到地上建筑層數50%以上的,方可進行銷售。此款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負責監督落實。
第三階段:競配建租賃住房達到*高比例時,如有其他競買人繼續參與,則搖號產生競得人。此階段競得土地的,住宅預售形象進度須達到地上建筑層數80%以上的,方可進行銷售。此款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負責監督落實。
此外,轉競配建的租賃住房(毛坯),由房產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按照2500元/平方米回購,專項用于租賃住房,納入市住房交易服務監管平臺統一管理。配建的租賃住房回購時涉及的相關稅費由競得人負責繳納。配建的租賃住房應相對集中,成幢連片,應與可售商品住房共享小區配套設施、統一建設標準。競得人須優先安排租賃住房建設,在租賃住房竣工交付前,商品房銷售不得超過可銷售面積的80%。
商品住宅銷售則要求,市區的居住和商住地塊,對于未列入容積率計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為住宅面積對外銷售。市區的居住和商住地塊,合理確定樓層差價,原則上,同一樓幢的同一套型價差就控制在10%以內。地塊競得人須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辦〔2016〕43號),項目內所建居住房屋辦理預售時,不得拒*公積金貸款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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