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4宗約295畝工業用地2020年1月8日掛_樓市資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以及《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于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員會批準,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在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采取掛牌方式出讓下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地塊競買人須為公司法人,J1908、KS1-3、KQ4-8-1競買人在報名時,須持有項目所在地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或縣(區)、鄉鎮(街道)政府出具的該地塊的《合肥市工業項目用地預審單》的復印件(加蓋《合肥市工業項目用地預審單》中報告人的印章)。J1909地塊競買人須為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的公司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均可申請參加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活動(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競得人須按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建設,投資強度不得低于400萬元/畝。項目建成投入運營后,年稅收不得低于30萬元/畝,否則,視為違約,不足部分由經開區管委會負責監督競得人以現金方式補齊。②、該項目建成后,未經批準不得改變用途、不得對外出租、不得分割銷售或轉讓。③、競得人須在土地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逾期未簽訂的,終止供地,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④、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30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⑤、競得人須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實質性開工建設,并在開工建設后1年內竣工(以結構封頂為準)。如未按期開工或竣工,按照出讓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⑥、項目規劃、建設、生產、運營需符合環保部門的要求,否則由項目所在地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環保部門依法處置。⑦、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30日內,由經開區管委會向競得人辦理土地凈地交付手續。⑧、項目建設單位須在《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公示牌》中載明開工、竣工(結構封頂)時間。
?、?、競得人須將該地塊納入周邊同用途地塊統一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進行建設,建成后全部自持,不得銷售。整體項目需建成不少于8個(含8個)2000噸級的生產泊位及配套工程。 ⑵、競買人在辦理競買登記手續時,須書面提交已認真查閱該地塊相關資料,對地塊現狀(含地上、地面、地下現狀,以及地塊周邊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圍擋等基礎配套現狀,以及經批準保留建筑物的規劃要求與成本情況)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現狀接收土地,簽訂《宗地移交確認書》,且不以對地塊現狀有異議為由對成交結果及所簽署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的承諾。⑶、競得人須在土地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出讓合同的同時,競得人須向地塊所在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交書面承諾(承諾將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諾內容為:愿意認真履行法定義務和合同約定義務,在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時,無條件接受出讓人按國家、省、市相關規定予以失信懲戒)。逾期未簽訂合同或未同時提交書面承諾的,終止供地,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 ⑷、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30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⑸、競得人須無償實施并管護地塊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綠線內的綠化(綠化及鋪裝方案報規劃部門審批備案)。⑹、競得人須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4個月內實質性開工建設,并在開工建設后1年內竣工(主體建筑結構封頂)。如未按期開工或竣工,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按合政[2014]31號文件要求,進行認定并處置。⑺、競得人須按《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辦〔2014〕12號)第*一款規定報告開竣工相關事項,并在《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公示牌》中載明開工、竣工(結構封頂)時間。否則,自合政辦〔2014〕12號規定的應報告時間之日起1年內,競得人及其控股股東、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參與合肥市范圍內其它地塊的競買。⑻、競得人在實施建設項目規劃建設和運營改造等時,須嚴格執行201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合肥市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規定,以及地塊規劃設計條件中明確的綠色建筑等級以及技術指標要求。此款由經開區管委會會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監督落實。⑼、競得人須按照《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6〕37號)和規劃方案要求配建規定數量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樁。⑽、競得人須按照《關于加強新建民用建筑設計方案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規〔2014〕129號文件要求,滿足建筑設計方案節能審查要求。⑾、競得人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由經開區管委會負責現狀交付。
①.競得人須按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建設,投資強度不得低于400萬元/畝。項目建成投入運營后,年稅收不得低于30萬元/畝,否則,視為違約,不足部分由競得人以現金方式補齊。此款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監督落實。②.該項目為標準化廠房,項目建成后,按以下規定執行。a、所建標準化廠房由建設單位先辦理不動產權首*次登記,再按不動產單元(可以多個)出租給符合條件的企業,不能采取商品房預(銷)售方式出售;b、入駐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滿一年后,其年產值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年稅收不低于200元/平方米。經考核,符合投資強度、產值、稅收等入駐要求的,經園區管委會核準同意并出具書面意見后,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c、標準化廠房項目可采取先租后售的方式,對出售給生產經營性工業企業的,出售面積應不小于1000平方米;d、企業購買的標準化廠房不得改變用途,需轉讓或轉租的,受讓(租)企業應符合入駐條件,經園區管委會審核同意后可轉讓或轉租。③.競得人須在土地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逾期未簽訂的,終止供地,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④.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30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⑤.競得人須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實質性開工建設,并在開工建設后2年內竣工(以結構封頂為準。如未按期開工或竣工,按照出讓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⑥.項目規劃、建設、生產、運營需符合環保部門的要求,否則由項目所在地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和環保部門依法處置。⑦.項目建設單位須在《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公示牌》中載明開工、竣工(結構封頂)時間。⑧.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30日內,由高新區管委會向競得人辦理土地凈地交付手續。
?、?競得人須按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建設,投資強度不得低于400萬元/畝。項目建成投入運營后,年稅收不得低于30萬元/畝,否則,視為違約,不足部分由競得人以現金方式補齊。此款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監督落實。②.競得人須按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建設,建成后不得改變用途,不得對外分割銷售或轉讓。③.競得人須在土地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逾期未簽訂的,終止供地,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④.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30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⑤.競得人須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實質性開工建設,并在開工建設后1年內竣工(以結構封頂為準。如未按期開工或竣工,按照出讓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⑥.項目規劃、建設、生產、運營需符合環保部門的要求,否則由項目所在地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和環保部門依法處置。⑦.項目建設單位須在《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公示牌》中載明開工、竣工(結構封頂)時間。⑧.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30日內,由高新區管委會向競得人辦理土地凈地交付手續。
競買人可于2019年12月4日至2020年1月6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場領取掛牌出讓文件,辦理競買登記手續,競買人申請辦理競買登記前須繳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月6日上午11:30(以保證金實際到帳為準),逾期不再受理。
1、掛牌日期為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8日,掛牌時間為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掛牌截止時間是2020年1月8日下午16時止。
2、掛牌地點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場,地址為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濱湖新區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西北角),詳情請登錄中國土地市場網及合肥市土地市場網(請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1、地塊具體規劃指標以正式規劃設計文件為準,地塊具體掛牌條件詳見掛牌出讓文件。
2、競得人憑《成交確認書》與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契稅等費用,再申請辦理建設用地批復和土地登記手續。
3、本次掛牌出讓宗地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無異議,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在辦理土地供應手續后,直接進行土地登記,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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